从产品传播的效率来看,电商品牌方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生产和销售,而微商品牌方由于渠道结构不同,加之运营制度比较复杂,产品从生产到上市再出现在消费者面前,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微商品牌的运营相对于电商而言,要复杂很多,更类似于传统的代理模式。
其实,我们可以换一个简单的角度去思考,如果爆品可以轻松的被模仿,那品牌方还要找操盘机构干什么。如果爆品可以被轻松复制成功,那微商品牌岂不家家都可以做起来。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的,那就说明一味的模仿是行不通的。
对于品牌方,在产品的开发中,不要看见哪款爆品做得好就去模仿,而是要根据自己的现有渠道资源和既有经验去量身定制自己的产品,打造可持续的产品销售路径。
模仿本身没有错,好的东西都值得去借鉴和模仿,但是有些品牌方搞错了模仿的方向。我们真正需要模仿的不是爆品本身,而是要学会借鉴打造爆品的方法,思考爆品背后的产品定位和运营思路。
莫要排斥饱和品
我曾经接触到一家品牌方,他们起盘微商之前在电商行业是做减肥产品的。在和我探讨微商新品开发的时候,居然提出来不做减肥产品。原因很简单,他们认为目前微商市场做减肥产品的品牌方太多了,感觉减肥市场已经饱和了。
当时,我个人是不太建议品牌方独辟蹊径,放弃自己擅长的减肥领域。不是我太固执己见,而是他们的减肥资源太好了,不做有点暴殄天物。正所谓“良药苦口,忠言逆耳”,在我苦口婆心的建议下,品牌方觉得我的想法和他们的思路不一致,于是就放弃了和我们团队的合作。
后来该品牌方找了一个能够附和他们想法的操盘机构,开启了起盘之旅。结果和我预料的差不多,起盘半年花了近百万,最终还是以失败而告终。其实,这打了水漂的钱,如果放在他们擅长的减肥领域,足够他们赚得盆满钵满。
像类似上面的品牌方其实有很多,这种饱和观点和上面的模仿行为正好是两个极端,一个是极致模仿,一个是极致排斥。这里就借上面的案例来简单剖析下品牌方失败的原因。
我一再强调,品牌方在满足微商选品要素的前提下,要尽量结合现有资源去开发产品,而减肥产品正好就是微商市场的一大热销品类。品牌方本身就是做减肥产品的,现有用户群体非常丰富,这些用户群后期都可以通过运营将其转化为消费者和代理商。
如果换一个品类,这些用户群体的转化率就会大打折扣,而这家品牌方却选择了一个和这些现有用户群关联性并不大的品类,美其名曰不想让电商和微商的用户混淆在一起。可以说,品牌方的观点是在作死的节奏。不仅增加了转化的难度,也增加了产品的市场教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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