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魔漫的角度来看,其实艺术家是挺困难的一个群体。一幅画说卖两万丶三万,一年也就卖几幅,平均下来一个月也就几千块钱工资,算是最低生活费了。并且,一幅画两三万,这个价值已经不低了,大部分艺术家的作品能卖不到这个价钱。可以说,魔漫这个产品自诞生开始考虑到的就是解决艺术家的这个痛点,这与“‘互联网+’最终+的是人”的说法是相通的。通过光明的叙述,我了解到在艺术品这个领域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解决大众如何都能轻松拥有艺术品的问题,二是解决艺术从业者如何生活并盈利的问题。从这个角度上,做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者生态,恰可以满足供给与需求的双方,且从卖到卖的中间还可以衍生出更多的供应需求商家与业务线条。互联网通过生态的方式+艺术品领域,是一个不错的同时是可持续发展方向。如今在魔漫的生态里,已经有包括艺术家在内的20多万家电商丶小商家在用魔漫做东西了。

对于生态,光明有独到的见解:“一个生态的存在绝对不是说谁去搭建的,没有人能建的了生态的。生态是什么状态?那一定是自然存在的,蚊子丶苍蝇早都存在了,只不过就是你是不是把它拢到你那块地上去而已。”通俗的讲,所谓的生态就是做一个规则,生态下所有群体都依据这个规则从事。这正如在城市里划一块地,搞一个住宅区,有了足够的用户,各种商家都都被吸引过来了,然后再定个规则,建点道路丶拉点线,把这个布局弄完就好了。

互联网+只是连接互联网,互联网+++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魔漫可以看作是互联网+艺术品的这样一个项目,但又不单纯是互联网+这么简单。魔漫的技术里有大量的算法形成,这是从08年开始研究了4年的结果。这是有技术门槛的,也是其他类似产品抄袭魔漫不能成功的原因之一。并且,还需要把算法进行转换,把照片转换成艺术的形式,漫画的形式,再加上一些东西,才能传播到互联网上去,这个门槛非常高。

说到“互联网+“,光明自有理解:“比如说在网上卖家具的,算是互联网+家居,这已经是互联网+了,但只算是一级+,魔漫则算是互联网+++:第一是技术+,第二是艺术+,第三是移动互联网+,第四是经营+。”这四个+可以这样解释,技术+是技术门槛,艺术+是融合的传统行业,移动互联网+是产品的形式,经营+是运营的基础。对于一个企业或者项目,+的越多,就意味着你的企业越有门槛,越有竞争力,越不容易被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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