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网红经济等新经济业态中的纳税问题,知名网红跳个舞、唱个歌可能收入就有数万、数十万,他们该不该交税?肯定得交税,但是相关的税收监管却很难,一个网红可以今天在深圳晒一晒,明天去北京秀一下,要到哪里去交税,可能已经突破了国内的缴税问题。未来新的业态可能更难以管控,需要给予更多关注。

从这个意义上说,总结数字经济下的经验和挑战,立足全范围、全产业的高度来研究、制定数字经济法,确实很有必要。

关键三:全球化视野: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数字经济法?

数字经济天然有利于市场,有利于提高生产率,有利于全球化。但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数字经济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失衡,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不过,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数字经济法?国外的经验如何?我们当下的核心关照又是什么?

马云在演讲中强调说,举纲才能目张,创新发展思路,从技术创新开始走向制度创新。中国在数字经济上的制度创新,是对世界真正的贡献,也是对世界真正的担当。

从国外来看,发达国家为发展数字经济,不仅依靠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人力资源,还通过建立数字经济的战略规划,并对涉及的重点方向进行扶持。例如,英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均推出了各自的行动计划,英国不仅于2015年颁布了《数字经济战略(2015-2018)》,侧重对数字文化创新的扶持和激励,其还于2017年颁布了《数字经济法第1号条例》,出台了著名的“三振机制”。

在各国当前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中,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和信息化服务是其中的重点方向,不过他们对正在或可能受到数字化影响的领域及产业的关注和重视还远远不够,如以医疗设备、军工及运输为代表的工业控制领域,以及与智慧家庭、智慧工厂、智慧城市相关的物联网领域。

当前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有自己的特点,不过,在全球化视野中,知识、技术、人力、资本等各项生产要素都在加速流动、集聚,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同样重要。举例而言,在数字文化创意这个交叉领域,我们同样需要汲取所长,来推广中国的“软实力”;在信息化服务这个方向上,以信息化手段、电子政务等促进政府效率提升,远程医疗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基层医疗水平,等等。全球正面临一个新的洗牌契机,数字经济的发展优劣,是决定国别竞争的核心因素。发展数字经济,中国确实需要掌握规则制定权。

在笔者看来,为了实现数字经济的潜力,并避免其可能的弊端,需要构建公正包容的社会制度来保护产权,确保有效市场,并给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更宽松的鼓励创新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换句话说,一切都取决于清楚、合理、有效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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