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2日上午举行的“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开幕式上,马云倡议应该将“电子商务法”升级为“数字经济法”,“这部数字经济法不仅仅是监管法,而应该是一部发展法、一部未来法、一部全球法,它是着眼于事业发展、面向未来、有全球眼光和担当的的法,我们建议完善相关法律。”
不愧是马爸爸,又提出一个攸关时代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鉴于“数字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都堪称是相当前沿的立法课题,这里有三个关键问题,如果大家能够理解,可以说就掌握了这一立法倡议的正确打开方式。
关键一:立法倡议的价值何在?
这些年,我国的电商发展可以用迅猛来形容,客观地说,阿里是这股潮流的引领者,很多时候我们甚至将电商这个词等同于阿里或淘宝。在这股潮流里,“电子商务法”顺势诞生,也为整个电商生态的良好发展划定了符合各方利益的边界。
而当前,电商虽然依旧在蓬勃发展,但正如马云所说,“电子商务只是数字经济的序幕,很小的一部分,数字经济将全面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它远远超越电子商务。”电商这个概念在新的发展潮流里,已经不太够用,而且阿里这个生态也早已经突破了电商的范畴,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应用等等……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能够适应甚至再次引流下一波趋势潮流,马云登高一呼,率先倡议构建数字经济法,也就不难理解了。毕竟,正如阿里率先号召拥抱新零售、王兴第一个喊出互联网下半场、李彦宏allin 人工智能一样,善于造势的才是一流企业,关键还是要看造起来的这股势是否真的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而外界的可能,则与“电子商务法”的修订密切相关。事实上,早在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就已提请初审,去年11月初《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面向社会征询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讨论的焦点聚焦在税收规范、自然人准入门槛等等上,但一直未有定论,且在新的数字经济范畴下也有不少边界和规范尚未界定。
这是马云倡议将“电子商务法”升级为“数字经济法”的背景所在。
马云是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但其身份其实又不止于此。就“数字经济法”而言,这也不是关乎一家企业的立法诉求。毕竟,一旦这一倡议成行,得益的不只是整个电商业态,可以说对于当前数字经济发展下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都有普遍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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