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被曝六项违规行为后,股东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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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方递交律师建议函

25日,对于深交所认定的六项违规行为,天鸿公司方面向深圳证监局递交建议函,称赫美集团公司及董事长兼董秘王磊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建议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我们认为,赫美集团及王磊等人的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仅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或管理性规定,应予纪律处分,而且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其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的规定,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深圳证监局作为对赫美集团行使行政监管职能的机构,应当将赫美集团及王磊等人涉嫌犯罪的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障资本市场有序、诚信、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被持续侵害。”建议函律师代表钟世娟、王新表示。

此前深交所认定的六项违规行为,包括: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6月14日,赫美集团为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首赫投资”)及赫美集团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首赫投资实际控制人王磊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为赫美集团原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金额共计13.13亿元,占赫美集团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下称“净资产”)的72.94%。赫美集团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2018年4月10日至6月25日,王磊在赫美集团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赫美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签署借款合同,资金直接汇入首赫投资及其关联方指定账户。上述违规事项涉及金额共计2.40亿元,占赫美集团2017年末净资产的13.33%。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2018年6月7日至2019年4月24日,赫美集团存在诉讼、仲裁事项共计37项,涉及金额共计24.64亿元,占赫美集团2017年末净资产的136.89%。赫美集团直至2019年4月30日、5月17日、6月17日才在2018年年报、关注函回复公告、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中对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予以披露。赫美集团未就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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