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流量模式想要成功,只能在商家无成本或是极低成本大量生产商品的情况下,且不能是价值低劣的产品。可是矛盾出现了,生产网文所付出的生产成本很高,一部有市场价值、能形成读者流量的作品,至少要有一个水平中上的作者花费一年的时间去创作,这也就是免费网文网站无法行得通的内在原因。

网站与作者

网文产业的源头,另一个核心是文学网站与作者的关系。

网文市场的培育是从最早的电子分成合约起步的,最早的网站与作者分成合约很简单,作者与网站约定,将作品放在网站上连载并销售,销售收入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分成。合约期限通常是五年,标的物就是电子版权,不涉及其他。直至今日,作者与网站签订的电子分成协议,其实质仍然是委托销售关系,并不存在委托创作关系。

网文细分市场的出现也引起了资本的关注,2004年盛大集团收购起点中文网并注资一亿成立了盛大文学,2006年竞争对手17K出现,从起点挖走了大量优质作者,也催生了另一种形式的合约——买断合同。

为了保证作者的稳定创作,新网站提供了溢价买断合同,也就是网站按照双方约定的字数价格将作品买下来,然后再放到平台上销售,起点随即也推出了自己的“全版权买断合同”。全版权买断在当时看来虽然有溢价,但作品完成后与作者再无关系,而市场在成长,有价值的IP也会增值。比如十几年前有一部很火的灵异类作品,在当时的卖断价格已经很令人羡慕,可是后来被改编成多部成功影视作品,作者并没有从中受益,甚至失去了同一系列故事与人物的再创作权。

本次阅文风波中被热议的“委托创作协议”,也是随着全版权买断出现的。平台花钱买下作品的所有权利,对于网文来说,作品尚未完成甚至可能尚未开始创作,某种程度上更像是一种委托创作关。全版权买断的缺陷显而易见,平台承担了买断风险,也将收获全部的超额利益,但对于作者来说,等于是一次性让渡了作品的所有权益,可能会损失经济发展的时代红利。

所以又有平台推出了“保底分成合约”,先给一个保底价格,网站至少会按这个约定的字数价格支付给作者稿酬,如果实际销售收入超出了这个价格,超出部分再按约定比例分成。还有“部分版权买断合约”,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起点推出的“电子版权买断加其他版权分成”合约,就是网站买断电子版权,然后其他形式的版权转让收入按约定的比例分成。

电子分成之外的网文合约类型有很多种,上文提到了“全版权买断”、“保底分成”、“部分版权买断”等三种形式的合约是最有代表性的,分别代表了作者与网站的不同关系。随着市场和行业的成长出现了不同合约类型,但无论是哪种合约类型,其实绝大多数作者与网站的关系从来没有变过,一直就是商城与业户的关系,极少数头部作者可能成了特邀业户,这些优秀作者不仅能写出一部作品,还自身的辨识风格与影响力,渐渐有了跨越这个细分市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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