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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网络文学合同风波,把正在权力交接的阅文集团推上了风口浪尖。两个月的时间,这场针对阅文合同的争议从网文作者群体中发酵,最终演变成蔓延至主流社会的风暴。
至今,阅文已经修订了新合同,虽然并没有完全平息这场风波,但阅文的新合同已经完成了自己被赋予的任务——打造IP将是未来的重点,分化作者群体,稳定核心头部作者,中小作者任去留。用程武的话说就是,“将尽己所能,进一步推动阅文、新丽与影业、动漫、游戏的协同发挥影视作为 IP 超级放大器的价值,推动文学 IP 的跨领域开发。”
本次事件可以说是网文行业历年积累的矛盾到达临界点后的一次总爆发,其意义并不局限于阅文集团或起点中文网,也不仅局限于这一版新合同。本次事件源头在于,当付费阅读进入疲惫期,打造爆款IP行得通吗?网文产业的下一站是什么?
为什么免费阅读必败
要弄清楚这两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回归到网文江湖的源头上来。
网文产业之所以能够出现,原因在于成功培育了一个细分市场。最早的网络文学,是一种自发的业余兴趣创作,好的故事总有人爱看,大浪淘沙出了一些关注度很高的作品,有大量读者在追更、催更,于是便具备了市场价值。有人看到了网文的价值,开始创办网站,与作家签约,在专门的网文平台上进行连载创作。
早期的网文是免费的阅读的,平台通过流量吸引广告等方式变现,假如作品很成功,再通过出版、影游动漫改编等方式开发增值价值。但这样的模式并不能持久,早期的网文平台全军覆没了,原因在于,流量本身的变现不足以支持这种经营模式。
从更深层次的原因来看,作者创作的网文本质上也是一种商品,网文平台就是出售这些商品的网络商城,而其经营的核心产品网文,并没有成为推向市场真正的商品。
换句话说,在生产消费逻辑中,需求者通过购买行为完成价值交换,使某种产品变成商品,但网文真正的消费者却不是需求者,也没有成为商品,而是被吸引来的广告商和引流商异化成了被贩卖的商品。
把通过某种手段吸引来的流量转化为商品,能产生多大的价值?通常网络经济都遵循这样一条规律,“某种特定的消费需求被免费满足所吸引聚集来的流量,其流量的最大价值,不超过这种特定需求本身的市场价值”,网文作者徐公子曾经将其总结为“流量陷阱”,换句话说,为了使流量最大化,网文这种商品是免费送的,其流量价值的上限,也就是免费送出网文数量的总价值,免费送出价值十万元的网文,其流量产生的效益不会超过十万元,这仅仅是理论的上限,该逻辑尤其适用于IP没被大规模开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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