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是以这个长远利益为目标,大多数互联网公司一开始进入电影市场就全线铺开业务,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都尽可能地向外扩张,通过不断并购关联公司来补齐娱乐体系的短板,不过这里不包括58同城、聚美优品甚至三只松鼠等类型的公司,并不是因为他们体量相对较小,而是他们已经表现出浅尝辄止的倾向。
纵观阿里、腾讯和乐视的娱乐体系建设,不难发现,从横向延伸的角度来讲,电影是作为其中的关键一环存在的,相关的电视剧、游戏或者是动漫皆是与之并行的产品。而且无论时间先后,都必须借助每个领域的共同影响才有可能产生整体效应,形成企业的一个标志性品牌,这点从腾讯影业的影游联动就可以明显看出。
另一方面从纵向深入的角度来讲,以阿里影业为例,内容制作、互联网宣传发行、娱乐电子商务和国际业务是其公布的主要业务方向,层层细分的话可以看到,阿里影业几乎涉及到电影行业的方方面面。比如目前占据重要地位的宣发系统,简单来讲主要包括影视內容全案宣传发行、综合线上线下渠道、线上电影售票平台、影院出票系統服务等等,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宣传之外,阿里正在向离钱最近的购买支付领域靠拢,这也是美团、微信等平台激烈竞争的原因。
除此之外,阿里与影片的合作并不止于参与投资、制作或者宣发,在电影衍生品的销售方面也曾进行尝试,腾讯影业也是如此,都在尽可能地深度挖掘影片的商业价值。可是互联网影视公司的战线从一开始就无限延长,这真的进军娱乐市场的正确步骤吗?尤其是去年的惨淡业绩,除了我国影片市场不成熟的原因,难道不也是战线过长的负面效应吗?
这点可以和亚马逊影业进行对比,毕竟无论是票房还是主流奖项的认同,都印证了其去年决策和方向的正确性。据亚马逊影业参与电影的方式及其业务运行,可以发现与我国互联网影业的基础性差异,大致表现为两点:
一是在电影制作方面,亚马逊是以购买成片的发行权,或者与独立制片厂合作获得优先发行权为前提,通过完全押注某个影片获得高风险收益,重点是亚马逊影业不参与影片制作;而我国互联网影视公司侧重于主投、参与制作,甚至是重要的影视资源本身就属于互联网公司,所以有些影片的制作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其影响。
二是在发展步骤上,亚马逊影业是典型的循序渐进,以中下游的发行为切入点,在获得主流市场和舆论认可的前提下,逐渐向上游的电影制作开始进发;而我国互联网公司采取的是上下游全面铺开的方式,着重建造生态体系。
现在讲哪种方式更有优势还为时过早,毕竟与有着近十年影视经验的亚马逊相比,我国的互联网影视公司更像是处于幼儿期,一切都需要在实践中成长,不过从对比的角度还是可以看出,阿里影业等公司拉长战线所需要警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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