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追究并没有到此为止,制片方之所以忽视作品质量、选择无节制地接受广告商的“无理”要求,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制作成本过高压缩收益,而广告植入能为影视剧带来不菲的利润。由此来看成本过高就成了关键原因,而这点就涉及到当前最热的话题“明星片酬”。

据相关报道显示,一年内一二线演员片酬上涨250%,明星片酬在制作成本中占比升至75%,虽说明星片酬有炒作虚高的成分,但上涨过快影响到其他制作资源确实是不争的事实,因而制片方深受市场规律和炒作营销作用下的演员成本所限,也有了言不由衷、迫于无奈的理由。

再向上推,明星片酬不合理固然有商业运作的嫌疑,但没了买账的必然会丧失市场需求,而这个买账的自然就是粉丝,尤其是时下流行的小鲜肉脑残粉,在资本的推波助澜下,成为明星身价水涨船高的最直接动力。不过可以发现,粉丝作为影视剧的主要受众群体,却同时是某些垃圾剧的直观受害者,换句话说,当责任人和受害人的身份重合,其中应该有错节的不合理之处。

或许以深受植入广告荼毒的受害人角度向上推更直白,最底层的是普通观众,往上是有可能影响声誉甚至是背负骂名的导演,再往前是制片人深受成本困扰,而成本上涨的源头或许又转回到粉丝也就是普通观众身上,由此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因果循环。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广告商和明星更像是顺水推舟的既得利益者。

当然不能忽视这中间存有很大的选择空间,比如制片人可以选择启用新人缩减成本,导演也可以放弃流量明星、真正按照剧本择取合适人选。只不过在如此的行业环境下,商人逐利的本性往往致使他们有可能选择投机取巧的快捷方式。再加上娱乐圈某些风气的助长,例如黑红效应、过度卖弄明星人设以及某些偶像坐地起价等等,这些因素掺杂其中都会影响到作品的最终质量。

商业化背景下,导演、制片方和广告商之间能实现力量制衡吗?

《深夜食堂》的例子不免涉及到内容制作过程中的权利纠葛,即使植入广告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但毕竟是要融于影视剧本身,按理来说导演全局把控内容生产,理应也包括植入广告的形式和具体操作。而现在随着参与影视行业的多方力量涌入,掌控金钱的主体越来越占据上风,在这种形势之下,导演的权利是不是已经弱化了呢?

以几个例子来讲,其一导演和制片方在最终剪辑权上的争夺,逐渐激化。2011年《肩上蝶》导演张之亮宣布退出电影的全部后期宣传,以“罢工”的形式抗议制片方强制将影片剪辑缩短至90分钟,结果虽然换回了影片的完整播放,但通过如此破釜沉舟的方法足以证明,制片方的强势已经从本质上威胁导演对制作的主导地位。

其二导演、制片方、广告商甚至是播出方在广告植入利润的争抢,也间接印证了利益纠纷中导演缺乏有效权利。例如安徽卫视鉴于《金婚2》的植入广告影响了观众的观看热情,曾决定删除剧中的植入广告,引发了一场几大卫视和制片方的互撕大战。

在这个过程中,导演郑晓龙出面向观众道歉,并表示现在的赞助方要求过分,除了台词长度,还会任意更改剧本。由此可见,投资人、制片方甚至是广告商都因为掌握了“财政大权”,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干预影视制作过程,甚至只顾自我利益,破坏内容整体性和艺术性的事情也比比皆是。

不过这种情况也是相对的,一方面导演和制片方理念相似,就有可能形成相对长期稳定、且比较和谐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大部分知名导演对影片的话语权,基本上还是保留在自己手中。当然这部分还只是少数,所以我们看到“广告中插播电视”成为普遍现象。

总而言之,既然根源在于各方力量的强弱变化,那相互制衡自然就成了解决之法,只是在过度商业化背景下,导演、制片方和广告商之间真的能实现力量制衡?仅仅就植入广告一事来讲,或许只能寄希望于三者建立共识或者外部的植入式广告规制。

所谓共识,即是三者相对认同硬性广告植入会损害各自的利益,从而达成一致。就像《深夜食堂》毁于一包泡面,观众普遍对其产生抵制心理,那么广告商的投入反而起到了严重的副作用。所以一旦这种事情频繁摧毁广告植入的商业价值,广告商自然有可能妥协于导演或者制片人。

当然其中的妥协不代表就完全放弃干涉,最多的可能性其实是某种程度的僵持,在这点上或许开辟第三方专业部门负责广告植入,就有了现实意义。当然现在已经有很多第三方广告机构在开辟这项业务,只是要想借助它平衡各方的利益,还需等待时机。

另外植入广告式规制就显得更加遥远了,这要取决于外部监制和相关法律的完善,尤其是有效管制还需要在放宽和缩紧之间寻求平衡,这种平衡就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媒体合法权益、广告主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而植入式广告规制的演变路径就是这三者博弈的过程。

总之,古语有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娱乐行业中的观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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