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到这样有理有法有据的小案子还要到北京上访吗?
普通消费者:
TO: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申诉人的再审裁定举报材料。
请问(2018)粤民申4463号再审裁定书,是否合乎再审裁定说理流程,是否可以不讲事实、不讲证据随意裁定(申诉人的一条证据都没有体现在裁定书中),故意违背事实,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如此轻率的再审裁定书有损省高院的形象,是在给省高院抹黑。司法权威何在,司法公信力何在?
这里面的水很深,您作为省高院最高领导,麻烦您明察秋毫!
再次感谢您把“锦旗”授予丁海湖法官,您辛苦了!
普通消费者:
TO: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您好!
这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假货维权案件,申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全部真实有效,决无半点虚假。但是案件的法官就是对申诉人所提供的证据一字不提,再审的法官在逃避证据, 故意违背事实,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请问检察院对此类案件如何处理?
丁海湖法官这种行为,是拿着法律的武器,干着黑社会的活,为假货提供保护伞。
请问检察长如此证据确凿的案子,下一步怎么走?还是让普通消费者忍气吞声,自让倒霉吗?
普通消费者:
TO:广东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您好!
本案是本是一个非常小的案件,而且证据充分有效,但为什么再审的法官也不讲事实,也不讲证据直接枉法裁判呢?作为省高院专业法官不可能会如此裁定,除非幕后有不可告人的交易。
如果把每一个在京东购买到假货的消费的金额汇总起来,可以按“亿”为单位来计算;另外这些年京东通过100%正品行货的广告,欺骗了多少中国消费者,所获得金额更是天文数字。“京东”因此非法获利巨大,这就不难理解广东省高院丁海湖法官罔顾事实、枉法裁判了。
丁海湖作为一位诉讼法博士,如此断案,故意违背事实,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恐怕不是简单的维权案件,而是法官的作风有问题,里面大有文章!为“京东”提供保护伞。
辛苦省监委的同志们!
普通消费者:
TO:丁大法官(丁海湖:诉讼法博士)
1、首先请问丁大法官,本案您有没有亲自过目。是否为您亲自所写?如此裁定的水平,还不如初中生的作文水平。摘抄记录都不完整,申诉人的姓名前后不一致。裁定结果简洁草率。裁定书空白处一大片,能不能把消法第44条摘抄完整呀!让行外人事也能读懂呀!
2、请问丁大法官,京东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向申诉人提供了真实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都联系不上),“京东”有没有确凿的证据提供给你?证据在哪?不会又来一个众所周知,信口开河!
3、再审新证据材料中有一份“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提供的“企业抽查检信息”一栏内容,丁大法官也一字未提, 故意违背事实。难道“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材料是假的还是你权利比它大?
4、一审,二审的申诉材料没有写明适用法律条款,是相信法官的最基本的专业水平。再审的申诉材料中,根据消法第44条所对应的法律条款,全部完整的提供有效的证据链及所对条款,而丁大法官视而不见,消法第44条前部份第一条无证据,后部分第二条、第三条一字不提,当全世界都是傻子吗?就你最聪明。
5、丁大法官,你这是拿着法官的工资,干的确是黑社会的活。丁大法官不是我输不起,是你给不出我输的理由!如此草率的裁定,这哪像再审裁定书,这简直是给省高院抹黑,藐视法律,司法权威何在,司法公信力何在?
TO:京东刘强东先生
东哥,我本是贵平台的忠实VIP客户,但本案发生后,京东的处理态度,假货当真货卖,还逼我去原厂开证明,真让VIP客户寒心(普通客户可能电话都打不通吧!),这就是贵公司对所有消费都的承诺吗?京东百万种商品,你又拿不出每一种商品的品质保证书,而我的原厂证明文件直接秒sha京东的“100%正品行货保障”。
东哥,你所领导的京东平台团队,明知是假货,还硬要把假货当真货卖,至今还不承认自己销售假,你是个男人,能否出来说句人话。我不是“六六”作家,没有她那么强大的影响力,但我有比她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原厂假货证明”,还有与京东客服电话沟通“明知假货”的录音,及京东平台包庇销售假货的确认邮件。既然你们京东客服刁难我去原厂开证据,我会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京东讨回,直到讨回为止。你们京东公关能力很强,只差没杀人灭口,但不可能驾驭在法律之上,公道自在人心。
东哥,你们“京东”人诚信何在呀!
请问,我等你们京东真诚的道歉,快三年了!还要等多久呀。文章TAG:内幕 售假 京东 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