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电商企业的平台各有优劣,导致用户得到的服务相应优劣。在天猫,消费者一般能购买到性价比较高的商品,而京东的售前售后服务相对要优于阿里,因为有绝大多数的自营基地,阿里的物流相对较慢,京东则凭借自有物流相对快捷,在消费者需求日益膨胀的市场经济里,阿里平台并不能完全满足用户的某些需求。在某种意义上,甚至会将用户带入一个狭隘的“死胡同”,导致用户的利益最终受损。抢注双十一商标 ,阿里和其它电商平台的步调毕竟相差, 长此以往,损害的最终是用户的利益,如果同步,基于不同的优劣甚至可以实现完全互补,对两家来说不失是一个绝佳的组合。

所以阿里“独霸”双十一,用户会陷如购物体验和商品选择的“死胡同”。

争战双十一 用户是“献身者”

双十一商标战之争,阿里是进攻者,京东等电商企业是防御者,最终受害的还是用户,不只是表现在购物体验和商品选择方面,最重要的是用户的参与感, 兜售参与感已经成为双十一狂欢购物节的最基本需求,即使原本不打算购物的网民在双十一这天都会参与进来,为双十一狂欢节增添乐趣,使得双十一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全民狂欢的节日,这本身就体验了一种全民狂欢的互联网精神,并且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全民仪式,每到双十一年轻男女,甚至是妇女儿童都会积极参与到这个盛大的互联网商业活动中来,所以“双十一”应该是真正意义上全民的节日.

阿里抢注双十一商标,导致部分互联网企业参与不进来,纵然少了许多热闹和欢乐,从而使全民狂欢的双十一变成一家阿里的双十一,网民自然不高兴了,因为全民狂欢的参与感被抹杀了,没有京东丶苏宁等巨头的参与使得全民狂欢的双十一变得残缺不全,任何一家独自想剥夺全民参与感的企业都是自私的。一句话,狂欢是全民的狂欢。双十一商标战,让原本全民的付出可能付诸东流,用户成为实际意义上的“献身者”,用户的基本权益受到限制,参与感也必将荡然无存。

抢注“双十一”消费者权益层面上迈不过的一道坎

阿里抢注双十一商标,对阿里来说是一次自我保护的权利,毋庸置疑,但是从全民层面来看实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损害,消费者双十一购物已经成为全民习惯性的兜售参与感的狂欢,所以双十一已经演变成一个全民的节日,双十一商标应是“全民的商标”,抢注“全民双十一商标”实则是对参与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的全民权益的侵犯。

无独有偶,此前某公司将情人节注册成为商标,也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节日是大众的,任何企业没有权利为谋己之利侵犯消费者权益。将公众节日注册为商标的行为是有违市场规律和企业道德的,市场经济是看不见的一只手,人为的因素不会将其改变,大众的节日也必有其道德约束,所以将节日注册为商标是一种病态行为。并且对商标注册者来说是一种不明智的行为,必然会令自己陷入非常尴尬的领地。情人节商标的注册者就是如此,浪漫依然进行,相信阿里也不会逃过此厄运,甚至会因为此次商标战,影响到实际的利益和信誉度,这一点我们拭目以待。

在公众面前,有时候商标无关紧要,道德和参与感才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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