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业具体情况,不必考虑购买者讨价还价的能力。
*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目前市场上只有贝壳等少数几家自主研发技术发力VR找房,其它的都需要寻求技术外包公司的帮助,这在核心技术方面明显受制于人,在专业性方面这些外包公司与专业的房产交易公司相比自然会差些。除此之外,选择寻求技术外包公司这也意味着很有可能进入一个“规模不经济”的囚笼,不想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可以实现边际成本递减。
*从潜在进入者的进入能力来看,在不考虑承担VR看房成本能力的情况下,只要是房产公司,只要存在相关的技术,理论上就有发力VR看房的能力。
*从行业内竞争能力来看,目前处于技术与场景融合的初期,本身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目前各个平台应用的VR看房技术还不存在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的能力。
*从替代品的替代能力上来看,当前的VR看房并不是不可取代,而且还有缺陷,例如房天下的VR房源场景切换过程需控制好鼠标移动的速度,否则很容易产生眩晕感,还有的平台被反映画面有畸变感,更像是全景照片而不是VR。
VR以外企业其实还有其它更好的选择。比如视频,以视频的形式完全可以把V让看房的很多优点都呈现出来,从成本和制作门槛上来看也比VR要低得多,不失为又一种好的解决痛点的办法,VR与视频就成为一种“互为替代品”的关系。
事实上,技术不完善,对产业的改造能力和影响力上也十分有限,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沉浸感不等于场景,场景更不等同于场景化体验。对于“现场感”要求极高的领域,现有VR技术还差得远。视觉有了,但听觉、嗅觉等其它感官方面还有待提高。现阶段,触觉产品均是欧美国家在做一些原型产品,国内还没多少厂家关注这块。但买房不只是看房子里面,还要考虑交通、风水、地产商实力、物业选择、建造质量等多个因素,需要其他几个感官方面的一起发力。
*与销售流程脱节,房产交易公司引入VR技术简化了“看”的流程,但这只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并不能带领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的决策。VR真正发挥价值应该是实现从用户挑选环节蔓延至到销售前后环节,实现从用户提升体验转化到达成交易的目的。
*VR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设备与内容。内容的话,自不用多说,一定是海量的房产信息。而设备却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如果没有的话所谓的VR功能只能发挥全景照相机的功能。花钱只做了VR内容却只是发挥出全景照相机的效果这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文章TAG:需求 应用 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