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一切生活琐事都在你的社交网站上,个人信息在政府数据库里随处可见,你的大部分消费记录在各大电商公司、物流公司的商业数据库里。而这些数据都存放在公司的服务器重,员工或者黑客们可以通过网络访问。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些信息已经被商业化利用,掌握这些信息的公司和商家已经比你自己还了解你。《少数派报告》里面,有一个著名的镜头,描绘的是2054年的事情,汤姆克鲁斯走在一个大厦里,然后身边出现了根据他的喜好而生成的个性化的定制广告。这样的场景已经加速出现,或许不用等到2054年,我们就已经要接受这样的全面“个性化”定制服务。

在这样的市场趋势下, 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在网络上上产生的每一次购买行为、检索行为,都是有价值的。在商业价值的驱动下,不管是出于正面的需求还是犯罪需求,基于个人隐私信息的交易链已经快速发展起来。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快速发展,新增了隐私泄露的途径,只要刚需在那里,产业链就会自动维持。

除了基础信息和消费行为外,像是健康信息、社保等更多你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也在黑市上被堂而皇之的售卖。在此之前,发生了全国30省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被大面积泄露事件;4月,山东省济南市的20万名儿童的个人信息,包括他们父母的手机号码和家庭住址被泄露。去年重庆、上海、山西等三十多个省市被曝出安全管理漏洞,数千万社保用户的敏感信息可能遭到泄露。

甚至连马云、马化腾、王健林这样的大佬们的隐私也没有保障。《彭博社》报道,数十位中共官员和工商界领袖的个人信息出现在Twitter上,包括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马云、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及其儿子王思聪、腾讯控股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小米公司创始人兼CEO雷军等互联网或商界巨头的个人身份证信息被一位Twitter ID“shenfenzheng”的用户泄露。

而像是这类的隐私信息,我们甚至很难知道是在哪个环节泄露的。在警方破获的多起诈骗案件中,抓到的大部分都是“二道贩子”,这些人往往都是从社交平台上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而网上的信息是谁在传播,泄露的源头在哪?警方表示追查难度很大。

像是徐玉玉案中的考生信息,高中学校、考场、教育局、录取学校、高考查询系统各类环节都有大量人可以接触到信息。更不用说信息还可能经过了网络、QQ群等渠道的多手倒卖。

“恶来源于欲望”,只要这些环节中,有人有欲望,就有可能产生恶。而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充分了解人类的恶,然后运用智慧,设计出可以有效预防或者惩戒罪恶的行之有效的制度,然后全力执行。个人信息泄露危害巨大,除了我们个人要提高信息保护的意识以外,国家应该积极推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立法进程,从制度、法律上落实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当然,目前来说,对于泄露或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但是也只是刑法中的这一条。现实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复杂,在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现在,现行的法律并不能完全跟得发展需要,在新兴的移动互联网领域,很多关于个人信息的操作都在灰色地带,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严格约束并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迟迟不能推进。

像是美国,有关网络隐私的立法比较完善,比如《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反网络欺诈法》等等。欧盟有《个人数据保护指令》,日本有2005年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而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当中,隐私权的地位并不高,高法的司法解释将网络隐私权归为名誉权的一种,隐私权的地位不高,还没有上升到一项基本人格权的高度予以保护。相关的立法尚未出台,执行力度就更有限了。

相关意识和法律的缺位,导致很多人甚至不把曝光别人隐私、买卖他人信息,当成违法、犯罪。网络上一言不合就人肉他人,曝光个人信息;而到了线下,就是倒卖个人信息,电信诈骗泛滥。是时候严控个人隐私,推动个人信息安全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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