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网上法律顾问你好我报了一个培训班在培训前想申请退款没

你缴了培训费,没有签合同,事实合同关系成立,应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承担培训机构的实际损失。培训机构一分不退不符合合同法规定,可向法院起诉。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网上法律顾问你好我报了一个培训班在培训前想申请退款没

2,培训班退费找哪里投诉

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2、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3、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4、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学员有选择放弃学习的权利,培训机构在合同中规定不能退费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培训机构和学员之间可以有约定,但约定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学员或家长提供缴费依据和书面材料,他们可以协调退费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培训班退费找哪里投诉

3,由于培训机构单方面原因本人想退学退费的问题

工商吧,算欺骗消费者,因为事先没说明。打电话给你们那儿的电视台。
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事实,那么你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对方并非根本性违约,所以你可能只能按上课的比例拿到剩余的学费,当然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最好把你的合同拿给我看看。

由于培训机构单方面原因本人想退学退费的问题

4,培训班退费找哪里投诉

培训班退费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培训机构不给退费解决方法如下: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2、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3、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4、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要点如下:1、直接与机构的负责人协商,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分校校长,不要总是和下面的销售人员或者教务人员协商,效果不好,也浪费时间;2、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言之有物,持之有理,据理力争;3、协商的过程中需要抓住痛点和重点,比如虚假宣传、无资质办学、私账收款,不开发票,K12校外培训老师无教师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5,培训机构不退钱怎么办

如果对学习或者培训不满意,可以与机构或者学校进行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工商局或者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首先还是建议通过沟通来解决。不行的话,就找地方给予曝光。再不行就上法院告他们。有收费收据,当中有他们的公章,就算是有效证据。

6,我交培训机构一万元现需要退钱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要回。因为律师存在:“失误”他的建议让你走错了诉讼的途径。可以要求其退还全部律师代理费。毕竟对你来说,律师什么有用的事情都没有做如有疑问,请追问。
您好!我没有找律师。我找的是培训机构,我找他们要钱,他的回答是培训机构是没有退钱这一说法的

7,怎么才能把交到培训机构里的钱退回来请问你退回来了么

要退钱谁听到都不会高兴的,但是只要你的退费要求合理一般的培训机构也会退钱给你的。比如我前段时间在学聘网报名培训计算机二级因为家里有事不能去培训,我就在他们上课之前找到负责人说明了我的情况然后他们就给我退了。
楼主是什么情况呢?一般的培训机构想要退钱不是很容易的,个别的机构是除非你有正当的理由才可以退的。比较知名的或者大机构,想要退费真的很难的!
首先你要清楚,你在报名的时候是否有相关的协议或者承诺书合同之类的~如果有~上面有写明可以退款和不能退款的一些条件~~如果你不满足它退款的要求,钱就很难要回来了~~除非他口头承诺过你~~而且他也承认~~否则你就不用想要回来了~~一般很少有退款成功的~~除非是协议上写明的或者口头承诺了的~~

文章TAG:培训机构退费培训  培训机构  机构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