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禁止名单禁止了P2P平台原本从事的很多业务,或者说是以前存在灰色地带的业务。这个规定看起来是让P2P平台无路可走,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倒逼的P2P们去探索更科学更低风险的新业务。其实,我们目前所见到的很多理财等业务都是这些平台将线下证券、金融理财等业务搬到了线上,这个行业本身是比较混乱的。

孙雷认为,《办法》的这两个“禁止”明确为P2P行业创新划出了红线:“证券业一直属于回报高但风险也大的投资产品,由于此前行业鱼龙混杂。一些民间金融机构借互联网金融之名进行营销,甚至是非法集资,或是一些不合规的P2P平台非法将投资者的资金用于投资股市、基金。这两者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结果,会由于风险过高导致资金链断裂,发生挤兑。负面清单制的管理办法,会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禁止P2P网贷发展线下业务 划清界限益于行业规范

对于《办法》中P2P的经营模式的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很显然,这个规定是针对此前e租宝等打着P2P网贷金融旗号从事非法集资乃至传销的事件而特别“定制”的,并非是为了阻止网贷平台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战略。当然,这条规定的确实对O2O模式的网贷平台带来了一些影响,不过对于合法正轨的P2P平台而言也算不了什么,与银行等支付机构跨界联合的业务模式相对已经比较成熟。无疑的是,将线上网贷与线下金融公司划清界限,对于规范行业以及恢复投资人信心是有足够帮助的。

在笔者看来,禁止P2P线下收单,其实是将P2P平台与线下的理财及财富管理公司划清界限,两者“分而治之”,能够降低整顿难度,从而更好的规范行业,使得投资者们能够更安全放心的投资理财。证监会方面并没有是线上线下“一刀切”的政策,表明监管机构对于网贷行业有充分的认知与理解,同时这也是行业所期盼的。整体来看,《办法》即有足够的监管力度,同时也有一定的灵活性。互联网金融有其特有的复杂性与多极性,用不同的《办法》来针对不同的细分领域,表明监管部门是想从治理与促进发展方便同时抓起。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没有硬性的强迫业内的某些不合法规的网贷平台立即关停,而是给了其18个月的过渡期以进行整顿。事实上,监管部门走的是市场管理路线,接下来的18个月整顿期也就是整个行业整合与洗牌的阶段。

整合与洗牌,这正是玖富孙雷的观点:“明年行业将迎来真正的洗牌,虚假问题平台将被彻底淘汰,而真正优秀的平台将真正变强大。未来行业内将会出现千亿甚至数千亿市值的企业。”其实,这也是监管部门想看到的。以此,《办法》看似残酷,实则是在为P2P的进一步发展铺路。

其实,我倒是不在意这个行业会发展成为几千亿市值,又或者出现多少独角兽公司。互联网金融本就为服务于企业服务于民而生,能够保障各方财产安全不受损失,就等于是赚钱了,不是吗?

[王吉伟,传统企业走出的自媒体人,专栏作者,评论人。关注电商、O2O、企业转型、互联网+、新媒体、大数据、智能家居、物联网等领域。 ]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文章TAG:P2P  P2P监管  金融  互联网+  互联网金融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