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吉伟
P2P网贷经历了从2014年开始到2015年的跑路潮以后,终于在e租宝非法集资事件暴出的第20天迎来了新的时代。银监会在12月29日下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这意味着P2P网贷将彻底进入监管时代。《办法》规定将对P2P管理试行“实行负面清单制”,禁止了“自融”等12条规则;重申了P2P的中介平台属性,同时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十二个禁止、一个重申再加一个不得,彻底断送了P2P网贷平台至少十种以上的业务,更断送了很多P2P平台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美梦。《办法》果真要无情的将所有P2P平台扼杀到其“魔爪”之下吗?恰恰相反,这一系列的规定是给P2P网贷行业立了一个规矩,此规矩正是为降低行业风险鼓励更多创新而来。一句话,《办法》的发布,会更好的促进行业发展,同时P2也将迎来整合时代。
将P2P平台划为信息中介 实则是为了降低行业风险
《办法》明确指出,P2P平台是信息中介,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可能很多人会对P2P网贷行业担心,这种情况下P2P平台还能不能继续其原有业务呢?其实不然,对于P2P网贷这个主流的互联网金融方式,政府会大力支持与推进,但是更要保证该行业能健康的安全的发展。
将P2P平台划为信息中介,反而可以降低P2P网贷行业的风险。玖富创始人兼CEO孙雷认为:“由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还没有覆盖大部分人群,来自借款方的信用风险、平台自身的运营风险、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等都让P2P平台难以承受其重。作为信息中介,用户的钱不经过平台,平台就不用承担过多的风险,能够有效减少挤兑、资金链断裂的问题,跑路平台、问题平台的出现自然就会减少,投资人的资金也会更加有保障。”显然,监管部门正是看透了这一点,才会在《办法》中对P2P平台进行重定义,实则也是为了保护更多的P2P平台,当然更是为了保护用户的财产安全。
禁止P2P平台从事证券业务 更多是为了鼓励行业创新
《办法》禁止P2P信息中介机构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并严格禁止P2P平台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信托产品或股票市场配资、股权众筹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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