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是先来看近期几则新闻:

①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9日在记者会上表示,美方高举大棒,胁迫讹诈,蛮横无理,反复无常,出尔反尔,言而无信,是导致事态发展升级的直接和根本原因。美方应该清醒认识到,这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21世纪,这次它面对的是中国。美方某些人不应再沉迷于做17世纪的堂吉诃德。

②7月3日,经纬中国的高管张颖在微博上怒怼视觉中国,称视觉中国利用系统收集图片使用方,使用者一个疏忽就被索要几十万人民币巨额赔偿,以此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回应称,评论极不客观公正,诉讼维权不是他们的商业模式。

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东方IC状告百度的系列图片版权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19起侵权案件共涉及10位东方IC摄影师被侵权作品76张,百度赔偿东方IC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4423元,单张被侵权图片获赔金额在2000-5000元之间不等。一审判决结果后,百度公司发表公开声明表示不服,拒绝“勒索式”维权,并将对“东方IC”案提起上诉。

从东方ic到视觉中国 “勒索式营销”几时休?

看到这几条新闻,或许你已经知道,咱们今天要探讨一个,在行业存在很多年,但很少有人想聊的话题:勒索式营销!

用白话解读:什么是勒索式营销

勒索式营销,也称敲诈式维权或者钓鱼式维权。怎么来理解这个概念?一个通俗的比喻是:你走在大街上,被一个打扮花枝招展的女郎吸引,你们从开房到上床全过程顺其自然,但正当你完事提裤子走人时,几个大汉从天而降把你压倒在地“赔偿50万,否则报警处理”。

勒索式营销虽然只是一种坊间说法,没有明确的法律术语,但这几年因为新媒体的爆发增长和相关知识产权法规的完善,愈发的引发各界关注,每年都会出来大量引发各界争执不休的案例。近期张颖和视觉中国以及百度公司和东方IC连日来的公开撕逼,只是冰山一角。

很多手握大量版权素材(以图片和视频为主)的企业,就像那位女郎一样,你用她的时候,她默不作声同时偷偷打开摄像头收集证据,等到掌握足够证据就拿起“法律武器”雷霆一击。

当然对于“勒索式营销”的态度,业界也明显的两极分化,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有之。支持者认为,企业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对版权产品进行维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反对者认为,法理说的通,情理不道德,是一种典型的钓鱼维权。

勒索式营销的两面:一面应用法律武器,一面违背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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