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市场准则被抽屉协议冲击,究竟谁来保护投资者利益?

股市的剧烈震荡中,“韭菜”们纷纷吵着要上天台,“慢牛”导向的A股,让大多数人感到迷惘。

而受伤的不只有中小股民,在这样一个市场中,某些见不得光的事还在直接冲击上市公司正常运作、损害大股东等主要投资者利益。

最近,山东高院针对冉盛盛远与华有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这起因为抽屉协议引发的诉讼中,山东高院维持了济南中院的原判,即要求冉盛盛远仍需履行该抽屉协议的内容。事件的开始,是2018年2月冉盛盛远与中润资源原股东郑强签订抽屉协议《确认协议书》,约定冉盛盛远引进战略投资人承接郑强持有的剩余全部中润资源股票,如果股票转让价格未达到郑强预期,由冉盛盛远进行差额补足。

在山东高院判决后,随即,互联网上出现了对该份协议存在各种问题的质疑。

无独有偶,就在一个月前的2月7日,农历新年前,锦泓集团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督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对相关方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事情的缘由,在于公司股东与外部投资者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这是一份“抽屉协议”,约定对外部投资者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收益保证。

一个奇特的景象出现,一边是证监会对隐瞒抽屉协议下达警示函,另一方面则是可能存在问题的抽屉协议被要求执行。

显然,这其中存在着矛盾。不论如何,为了上市公司利益,为了投资者群体利益,也为了自嘲为“韭菜”的中小股民的利益损失更少一点,抽屉协议的执行问题应该慎之又慎,开了个头,就不好收场,更多侵害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接踵而来。

保证投资者利益的方法,都写在了“公开”里

资本市场上,一个投资者,不管是大股东还是中小股民,其遭受损失往往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要么,是整体形势不好,基本面问题出现,无可避免的损失;

要么,是各种信息不对称被人为制造出来,某些利益相关方利用有利的信息资源获取不当得利——通常,我们熟悉的股民自嘲“被割韭菜”往往也源于这样的情境下。

被互联网舆论捧上神坛的黄光裕,当初就是因为操作股价而锒铛入狱。在中国股市上,“庄家”现象屡禁不绝,操作股价、隐瞒或提前得知重大消息而进行相关的操作,让一小部分人得利,大部分人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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