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种侵权救济机制似乎被一些权利人或代理公司滥用了。
恶意投诉危害:增加平台打假成本,造成资源浪费,影响正当商家的合法经营
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统计,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总计发现有恶意投诉行为的权利人账户5862个,近103万商家和超600万条商品链接遭受恶意投诉,造成卖家损失达1.07亿元。
以“杭州网卫”为例,阿里巴巴通过回滚大数据发现,“杭州网卫”投诉过平台数千卖家,涉及女装、运动鞋、化妆品、家用电器等上百品牌。2015年以来,“杭州网卫”投诉遭卖家申诉后,主动撤销投诉率即超过60%,远超正常值。
那么,为什么卖家申诉后,“杭州网卫”会选择“主动撤销”呢?是“投诉有误”?还是“撤销有因”?
以“杭州网卫”针对运动品牌商家的为例,当时,“杭州网卫”对多家运动品牌商家发起的假货投诉,最终被查证是在一些经销商的操纵下,利用投诉机制打击利益联盟外商家。
此外,媒体报道显示,当时众多被投诉的商家还找到“杭州网卫”负责人袁某,在私下付费后,他表示可以将“假货投诉”改为“盗图投诉”。
换言之,原本正当的侵权投诉代理,成为了类似“杭州网卫”等代理公司私下牟利的工具。
那么,针对一些代理公司恶意投诉或付费改变投诉策略的做法,到底涉嫌什么行为呢?
恶意投诉治理:“虚假投诉”涉嫌敲诈勒索,“投诉交易”涉嫌不忠诚代理
目前,针对电商平台可能存在的售卖侵权假冒盗版商品情形,可能的恶意投诉情形包括:
1)虚构事实投诉。此类投诉发起方,明知商家不构成侵权,但基于其他目的,比如扰乱商家的正常经营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而发起投诉。
2)反复发起投诉。针对同一卖家,基于同一侵权行为和同一理由,反复发起投诉,不当占有平台的侵权处理资源;
3)投诉交易牟利。此类恶意投诉之处,在于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受托方,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为谋求更多商业,不忠诚代理,将权利人的委托授权,当作与涉嫌售假商家的交易筹码。
针对前述三类“恶意投诉”情形,“虚假投诉”涉嫌滥用“投诉”机制,将“发起投诉”当做威胁或要挟的方式,涉嫌“敲诈勒索”;而“反复投诉”有明显的造成投诉处理资源浪费的可能,对此应予以适当控制,而“投诉交易”则涉嫌不忠诚代理,损害了委托人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恶意投诉的情形不同或原因不同,相应的代理公司所应承担责任也不同。
不过,对于持有委托人合法有效授权文件的代理公司,即使其此前存在“不当投诉记录”,电商平台拒绝处理其“投诉”,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为在涉嫌侵权投诉处理流程中,平台应居于中立地位,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理各类投诉,对于有“不当投诉记录”的代理公司,平台可对其投诉予以“从缓处理”,直接予以“拒绝”,最终损害的还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对于所谓有“恶意投诉”记录的代理公司,拒绝处理其正当的投诉,涉嫌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有可能导致平台因处理投诉不及时,进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简单说,打击治理“恶意投诉”势在必行,但是,应对处置方式可能还需要更加精细化的机制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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