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支持正方A。理由:网红不就是代言人的升级版么,任何东西初来时都觉得新鲜,久了都相看两生厌,生厌了,就进化吧,这可是市场经济所以代言人模式进化成网红模式了。另一方面从品牌的本质上思考,品牌是什么?品牌就是style,风格。这个风格不是说的衣服的款式设计风格,而是你品牌背后这个团队的行事风格。风格背后是价值观,是精神诉求,这契合人最高层次的需求。所以品牌价值观一定是成功品牌的核心。但是价值观这种东西玄之又玄,看不见摸不着,怎么告诉我的消费者我的品牌是这样的价值观,让他们来追逐我呢。具象化,方式就是品牌代言人,网红则是进化版。以后随着媒体的迭代进步,还会有其他各种红,但是 “出名的人” 这个本质是不会变的。

shake:为什么我觉得网红这个概念被商家人为的夸大其影响力和破坏性了?个人更偏向正方的见解。网红其实何尝不是一种新型营销方式,出货渠道?受众人群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不便的永远是客户。无论网红,淘宝小C店,电子商务B2B B2C等等 都是给予消费者的一种消费行为的补充本质还是产品,产品就是需求。围绕着需求走,不同的营销方式,销售通路,自然有不一样的效果。所以网红就是个新型营销模式新型销售通路。

千羽:网红意见领袖是有一定影响力的不过是导入到淘宝消费的前提是什么?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了他的需求他才会买账呀,而网红会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我也会去消费的。网红的本质也没有变,只是那时候没有移动互联网,没有微博,以前只有口耳相传的豆腐西施。你想有名 必须有一定量级的展现,但是展现本身不会有名,能让别人记住的是是创意,是个性化输出价值。 但是真的让顾客留存下来的是你的产品、服务、质量、你的个性化价值输出,你让顾客爽了 OK了 下次说一句,宝宝,我爱你,顾客也会给你回复一句 么么哒 亲爱的。

马虎:网红,感觉不会消失,会持续存在并发挥更大的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直如此,帮主永远存在,但网红会和彩虹一样,彩虹一直会有,单个彩虹,也来也快,去也快。任何个体的网红,都会来的快去的快,马云也不例外,除了耶稣,佛祖,默罕默得。情人节,我一个朋友买了枝干花玫瑰给他老婆,话说群里有谁敢送老婆干花玫瑰的么?但他说的特别好:这花又不凋谢。不像花店卖的那种,等花也谢了,人也散了。网红,我感觉和鲜花玫瑰差不多

汉克郭:网红不是新的产物,只是新的时髦的用词,比如以前叫集资,现在叫众筹一样,名字高大上了,本质没变。用意见领袖来统称的话,高档的意见领袖是明星,中档的是大v,低档的就是网红,本质就是粉丝多或者少,定位广或者窄的意见领袖。是个进阶的过程,网红牛了可以变成大v,大v牛了就成明星了。鬼脚七也是网红,大v比网红高级一些,其实本质是一样的,都是某个方面的意见领袖。所以本质是一样的,因为现在网络发达缩短了距离,以前够不上大v的意见领袖可以跳出来了,就是网红起来了,加上现在是多元时代,几乎没有当年像六小龄童或者刘德华那种大众偶像了,个性市场的需求旺盛,更加速了小意见领袖,也就是网红的崛起。用淘宝的词汇来说,就是意见领袖的流量被打散分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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