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到11月期间,我外出做了为期一月多的市场调研,涉及中国东北、华南、华东等地的多个城市和地区,调研方向包括旅游后服务市场、互联网+落地、电商物流发展等课题。

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了诸多问题,其中旅游后服务市场出现的问题尤为突出。

连日来我了解到多位旅客通过社交网络等平台投诉主打互联网思维的一些低价航空公司,纷纷控诉遭遇了“消费陷阱”,最终导致“坐廉价航空公司的航班反而更贵”的结果。

系列调研:携程如何沦为“消费陷阱式”航空公司温床?

发生这种事情表面上责任在航空公司,其实主要责任在于我们的互联网售票平台方。我们知道中国的廉价航空公司多如牛毛,消费陷阱也一直存在,然后这些涉及消费陷阱的航空公司,必须通过互联网售票渠道才能“欺骗”到消费者,而我们的互联网渠道方为了片面的获得业绩的增长,对平台上的产品准入门槛降低,对一些不合理的产品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针对这些现象,笔者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

携程没有明确对“消费陷阱”进行标注 涉嫌价格欺诈

笔者通过携程客户端购买了从天津到广州的九元航空公司廉价机票,到去天津滨海机场换取登机牌时,才被九元航空告知本航班没有免费的托运行李额度,每公斤托运费用为28元一公斤。最终笔者花费了比超过东航等航空公司更贵的价格,搭乘了航班,完成了本次调研。

在后续咨询携程询问相关事宜的过程中,携程方面认为携程已经写了行李托运额度,你们自己没有看到,所以不负责任。就此,笔者再次预定了九元航空公司产品,为了防止错过重要信息,笔者使用了国产一款5.5英寸的大屏手机,在预定时仔细逐行查看,终于发现了一行比正常字体小2号的蓝色文字“不支持退改”,点击进去之后终于发现了“无免费托运行李额度”,即便如此携程也没对收费标准进行标注

另外,一般情况下,即使眼神好的用户看到不支持退改这五个字也不会点击进去,因为这5个字从字面意思理解和行李额度没有任何关系。

经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携程此举已经涉及到价格欺诈。中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而携程这种玩弄文字游戏的把戏,已然利用了“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我同意才能下一步”式的霸王条款早已经形成惯例

然而,即使如此,也难以认定携程就是“价格欺诈”,因为目前携程只是一个第三方的平台,卖给消费者机票的还是九元航空。可以说,由于法律的更新速度太慢,在这个层面,携程和九元航空联合涉嫌价格欺诈,但因为携程不是“经营者”,所以脱离了法律的监管,消费者通过现行法律法规对携程进行投诉也很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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