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商誉被看做永久资产而不予摊销(分步骤躲避商誉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了),这更符合商誉的经济性质,体现了商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的特点:如果不是发生全额的减值,商誉会随企业的存在而存在。

换句话说如果摊销商誉,企业每年将会增加不小的摊销费用,这会降低企业报告的每股收益。最终受害的反而是我们的市场大局,受益的只是那些伺机做空的投机客们。

至于为什么要分步骤进行收购,这很好理解,对于这种级别的巨额收购,企业当然有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的操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而且众所周知,盛大游戏在回血过来后,重新成为优质标的,股权自然遭到几大投资机构争夺,分散后的股权要解决,导致了如今控股股东先行收购的结果。这一点,我其实在《重磅解读:世纪华通298亿收购盛大游戏 何以利好资本市场?》一文中已经提到:从分散的股权,到100%注入世纪华通(世纪华通拟向曜瞿如、林芝腾讯、华侨城资本等29名交易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盛跃网络100%股权),可以“劲往一处使”,更高效的进行管理运营,更快速反应的推出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和服务。

国内市场普遍对商誉估值过高 亟待回归理性

如何对一家企业进行估值,我们可以看企业用户规模,看收入水平,看盈利能力,看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等等条件,然后给出一个相对合理的估值。但有人如果要问“一家企业的商誉价值几何”,我想这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即便是专业人士,可能每个人也能给出完全不同甚至差距巨大的估值。

正如自媒体“市值风云”所言,商誉受到太多不可预测的内外部因素的制约,比如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环境、竞争对方、公司管理层经营能力、技术(产品)开发进度、市场开拓进展等等各种因素。

过多的要素使得商誉的评估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无法统一),导致国内分析师和机构对待企业的商誉认知,就有了更多人为评判的可能。目前看来,国内市场对“商誉”的整体估值过高,有人说商誉高不挺好的吗?代表了这家企业的未来被看好。

在我看来,正如上文所言,过高的商誉对于创新型且轻资产的互联网企业是很不公平的,这样评估的一个后果是:相关企业发生并购后,明明人家是可以盈利的,但因为标的商誉太高,最终财务报表却出现了亏损。

让我们把焦点回归世纪华通收购盛大游戏一案,这个案子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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