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头抱团≠真正开放 被阿里私心裹挟的腾讯能否拒绝?

巨头抱团≠真正开放 被阿里私心裹挟的腾讯能否拒绝?

巨头抱团≠真正开放 被阿里私心裹挟的腾讯能否拒绝?

(图片来源:Tech星球)

笔者曾联系过某位经营服饰产品的微信商家,对方表示,微信生态与传统电商平台不同,在微信里经营的更多是私域流量,复购率高,且营销成本较小,“从获客成本和效率上来看,微信更划算,而且不需要佣金”。

如果开放,不管是淘宝,还是淘宝特价版,都会凭借其在供应链等方面的优势,分流用户,进一步挤压中小商家的生存空间。在淘宝这样的“庞然大物”面前,中小商家的“自留地”能不能保住很难说。阿里想要的开放,成了中小商家眼里的“加强垄断”。

中小商家的“怕”显而易见,腾讯自己也有担忧。

明面上看,微信的GMV将进一步提升,一个巨大的新的支付场景打开了。但随之而来的,恐怕还有“隐患”。比如数据安全问题,阿里会不会借此获取用户关系链等其它个人信息,一旦信息泄露,算谁的责任;淘宝小程序商家的监管问题,以前在淘宝买了假货找淘宝,现在在微信小程序“淘宝”里买了假货,微信要不要承担“监督不利”的责任……

这么看来,就能理解为什么刘炽平说“平台间的互通是非常复杂的问题”。

真正的开放不是两家公司的事,更不能为了满足某一家巨头的私欲

回到“开放”这件事本身来看,在互联互通这件事上,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是,很多人默认两大巨头彼此开放就等于全行业开放。

事实却是,如果阿里腾讯真的互通了,这似乎更像是“巨头抱团”,而并非真正意义的“开放”。两大巨头利益互换,吃亏的只会是行业里的其它玩家。按照这样的发展走向,未来行业更加向集中化发展,与共同富裕的目标岂不是背道而驰?

试问,阿里何时向美团、拼多多、京东、百度、网易、抖音、快手开放?如果这些玩家都能加入进来,那是不是整个互联网生态会更加健康繁荣?

为了不向阿里的一己私欲妥协,更为了避免“巨头抱团”抬高垄断门槛的现象,腾讯是否有理由拒绝裹挟?当然有。

从商业自由角度来说,互联互通是双方合同行为,需要有双方的合意。如就对价(双方各自利益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对价显失公平不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腾讯有权拒绝。

从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角度来说,腾讯要考虑允许接入后对自己的用户会有什么影响。比如微信和头条,以前微信允许过头条接入,可头条想要的不仅是链接,连用户的ID、头像、通讯录也都一起抓取打包拿走,如果微信用户个人信息和头条用户信息匹配起来,用户很可能就“全透明”,个人信息泄露,就是无法弥补的灾难。

从商业风险和平台治理角度来说,微信禁止淘宝链接的官方原因之一为淘宝上的链接存在大量的违法侵权行为。根据《侵权法》及《消保法》的规定,微信作为平台提供者,如果明知侵害消费者或权利人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可能属于帮助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淘宝上有大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虚假宣传、内容违法等侵权违规行为,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微信没有充足的平台治理的经验,在腾讯没有能力采取必要、有效措施管理上述侵权行为时,有权暂时不允许在微信转淘宝的链接。

当然,目前腾讯与阿里也并非完全割裂,其实相关业务已经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互通。比如阿里生态的盒马、1688、菜鸟裹裹、优酷、高德、饿了吗、飞猪、哈啰出行等大量商品均已在微信开通小程序,两个生态不是泾渭分明,即使是阿里的核心电商业务,虽目前尚未进入腾讯生态,但每天一亿条的淘口令在微信中流转,也形成某种意义上的互通。

此外,必需设施理论可能是强制要求开放的一个理由,但是对微信这样的应用软件,究竟是否构成必需设施,是要放在具体的竞争环境下去考察的,要看他对于这个竞争环境是不是不可或缺,是不是不可替代,目前看并没有达到。国外也没有认定必需设施的先例,也仅是理论而已。

总之,理性来看,阿里所说的改革,字面意思没有错,行业也的确需要新的变化。无论是巨头,或是独角兽,无论企业大小,都应该是开放的。但关键问题在于,行业需要的改革绝不是局限在两大巨头之间利益共享,而应当是以整个行业生态出发,让越来越多的参与者一起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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