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不是”一劳永逸“,这几点不注意商标随时凉凉

1:牢记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原则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在三年内没有使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商标局递交申请,注销该商标。

因此,切记及时使用商标,并注意留存使用证据。

2:申请人名称、地址别自行更改太多

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后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万一有人宣告无效,由于地址变更,商标局给你邮寄的文件没有收到,就会失去答辩的机会。商标局不会给申请人电话,也不会快递,是通过挂号信往来的;

3:商标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

依据商标法第44条以及第45条,商标下证书之后,还会面临被第三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的风险。当然案件本身近似与否或者是否侵犯在先权益这个风险是任何商标都会面临的,不可能也无法消除。但是往往有一些申请人商标被无效宣告之后,自己都不知道,如果在答辩阶段失去答辩的机会,无疑被宣告无效的机会将大幅度提高。

4:公司改名了,一定要提前做商标变更

商标权属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转让手续。比如有的公司重新注册了一家新公司,而商标在老公司名下,当老公司注销了,商标可就转不走了。

5:到期不续展

商标不是注册后就永久有效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使注册商标继续受到法律保护,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商标续展。每一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如果希望可以无限期地使用并保护这枚商标,那么企业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一直进行续展注册。十年的商标有效期满之后,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展手续,那么商标局将有权注销该商标,也就是说,注册商标不续展只有死路一条。

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做好商标的日常管理、运用与保护工作,以免对企业的前程和未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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