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生产消费间流通与交易,发展农村电商意义重大

电商,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双方不谋面的情况下,实现不受时间、空间及传统交易限制的网上购物、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商务活动。当今世界,一个电商乃至一部手机就是一个站点,全球站点构成了一张“信息网”。一个商家可以面对全球的消费者,一个消费者可以在全球的任何一个商家购物,从而降低商品流通和交易成本。电商,是新经济,也是流量经济、粉丝经济、共享经济的集中体现。没有流量,电商经营者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没有共享理念,资源配置优化和参与者多赢的目标就无法实现。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购物的飞速发展,阿里巴巴​的​“双11”节、京东的“6.18”成交额快速攀升就是例证。

发展农村电商意义重大。农村电商,打通了城乡之间、产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流通与交易环节,不仅改变了城市市民希望买到好的农产品与农副产品卖不出去并存的格局,还使农民的观念、社会组织形态和生活方式发生明显变化,使农民不用进城就能享受到生活进步的成果。我国农村已建有广电、邮政、手机等网络系统,而通过政府部门、平台、公益机构的协同配合,资源配置将更为优化,利用效率也会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先后被列入农村产业融合体系、扶贫工程和数字乡村战略,其内涵从“农产品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进农村”再到“农村电商发展”,已成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农村电商是农产品销售和服务网络化的有效形式。2018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37万亿元,同比增长30.4%;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2305亿元,同比增长33.8%。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国家级贫困县737个,占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比重为88.6%;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网络零售额达857亿元,同比增长60.8%,高出农村整体增速19.3个百分点。实践表明,农村电商为农产品进城、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创业拓展了新的途径。

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18年,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38.4%,较2017年底提升3个百分点;行政村通光纤比例为96%,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4%。电商与快递物流业相互促进。2018年底,全国直接通邮率超过98.9%,建成快递物流园区323个,快递乡镇网点覆盖率达92.4%;全年农村地区累计收投快件120亿件,支撑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超过7000亿元。各类村级电商服务站覆盖全国约2/3的行政村,农村电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为工农产品流通交易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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