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内因在于两者本身的关系并不是对抗性矛盾,更多的是竞合关系,理论上讲,这是在双方互补的基础上形成的。从业务上看,互联网金融业态所服务的对象是长尾客户,其特点是海量、小微、草根、低端,这与银行传统客户“高大上”的特征完全不同,换句话说是发展普惠金融,拓展传统金融机构服务范围所难触及的范围。所以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在服务对象和领域上理应各司其职、各安其位。

再者,从目前发展状况来看,互联网金融没有摆脱金融的本质特征,它是传统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理念、思维、流程及业务等方面的延伸、升级与创新,这就说明所谓的颠覆其实并不是互金平台的发展趋势,金融服务的多元化才更具有现实性,现在两者的合作趋势就是力证。

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对互金平台有那些意义?

2016年,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备案制等合规要求无疑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道硬性门槛,但是仅这一道门槛也许就会淘汰众多互金平台,或许这意味着崛起于监管空白的互联网金融,将要结束癫狂式发展,进入规范调整时期。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全国共有266家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11.39%,其中有153家平台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6.55%。随着银行存管合规化进程进入倒计时阶段,可以看出现在仅有较少比例的互金平台跨越这个门槛,监管之下的洗牌期即将到来。

监管其实对应着互联网金融的乱象,尤其是万宝之争、集中违约、携资跑路等事件反映的行业缺陷,不仅是有效监管的缘由,更是互金平台规范化发展、量变跨越的重要障碍。从这个角度来讲,如何克服互联网金融的自身局限也就成了洗牌期内能否坚持下去的关键,在这点上,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是必要之举。

其一,资金合作。虽说互联网金融经过了近两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和传统金融机构相比还是相差甚多。据艾瑞咨询数据统计,2014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超8万亿元,而银行卡交易总金额449.9万亿元,占比仅 1.8%;2015年上半年P2P网贷、电商小贷和众筹三项合计,互联网信用融资规模近2500亿元,而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88.81万亿元,互联网信用融资余额仅占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约0.3%。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与体量庞大的传统金融机构还不在一个等级上,而资金更是后者的优势所在,所以寻求银行的资金合作尤为重要。

在这点上,其实传统金融机构也有合作需求。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无论是自有资金还是客户资金,都是存在银行账户中的,也在为银行提供资金。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传统产业的资金需求日渐下降,银行资金需要寻找新的出路,互联网产业无疑是最佳的选择。而且风险投资不断抢夺银行资金对互联网产业的投入,如果再要错过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行业,无疑会离互联网产业更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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