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内地消费者对于进口商品的需求越趋殷切,部分消费者通过海淘或代购的方式购买进口商品。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中国内地的海淘族人数从2014年的1,800万人,将会增加到2018年的3,560万人。通过海淘交易的规模将从2014年的1,500亿元(人民币,下同)飙升到2018年的10,000亿元。为了更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商品安全的监控及保障国家税收等,中国政府在2012年开始推出一系列有关发展进口跨境电商的政策。

探讨中国进口跨境电商新政策

新实施的跨境电商综合税

2016年4月8日前,中国内地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外国商品,中国海关总署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单次订单购买多个商品,订单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海关将按行邮税办理通关;若金额超出规定1,000元限值,需按照一般贸易进出口办理通关手续。单次购买一件不可分割的商品(例如婴儿手推车、手袋等)若超出1,000元的限值,经海关审核属个人自用的,仍可参照个人物品规定按行邮税办理通关。行邮税的税率比一般贸易进口征收的税率(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低,应征进口税额在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在新政策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并增设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跨境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行邮税办理通关,改为征收综合税(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现时,消费者在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购物,单次交易限值内的跨境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件不可分割的商品,需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调整后的行邮税

为优化税目结构,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同时于2016年4月8日实施。行邮税由原有的4档(10%、20%、30%、50%)调整为3档(15%、30%、60%)。中国居民携带在境外获取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口物品入境,总值在5,000元或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而超出5,000元限值的,便对超出部分按行邮税征税。而个人邮寄进境物品,限值在1,000元以内(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可按行邮税办理清关。若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或以下,海关予以免征。

虽然,内地消费者现时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外国商品已不再按行邮税征收,但消费者若以海淘或代购方式在外国网站购买进口商品,通过国际快递邮寄到内地,中国海关便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按照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征收行邮税。

正面清单对进口跨境电商的影响

据报导,正面清单公布后,一些跨境电商平台在部分商品清关时遇到障碍,引起市场讯息混乱。例如在第一批正面清单公布后,有报导指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在保税仓内非清单上的配方奶粉无法清关,导致商品滞留于保税仓内。

不过,有关部门最近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过渡期的安排。据中国财政部网页引述关税司负责人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包括第一及第二批)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将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对10个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经营的保税进口商品在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同时对直购进口的商品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据一位进口跨境电商平台的负责人表示,正面清单明确了进口跨境电商平台可经营的商品种类,加上中国政府表明清单内容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而适时进行调整。同时跨境电商企业在操作上遇到问题时,中国政府都能迅速回应和作出调整,相信监管措施会逐步完善,对进口跨境电商的未来发展有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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