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期间,商家应该避免这些知识产权风险

3. 如何预防侵权

(1)未经授权不要使用他人商标标识(LOGO),包括截取LOGO的一部分拿来使用也是侵权。另外,把这些商标名称作为店铺的关键词同样是不被允许的。

(2)未经授权不要在ID或店铺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

(3)未经授权不要在店铺或宝贝详情中使用他人原创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也不要对他人图片、视频进行剪辑、拷贝等二次编辑。

(4)谨慎进货,保证货源合法正规。审查供货方资质,务必留存正规进货凭证(发票)。

(5)确保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的原创性。如果需要用到非原创的素材,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权利方的授权。

(6)收到投诉应当积极配合淘宝,提出反证,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专业的申诉材料及证据。

4. 虚假宣传

(1)新《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

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大家可以自行查看新《广告法》。

如何理解广告中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国家总局在行政解释中还认定了“极品”、“顶级”、“第一品牌”属于绝对化用语;广告中只要是出现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含义相同的用语,均属于绝对化用语,应依法查处。

当然,也不是所有带有“最”字的都属于绝对化用语。“最爱的人”、“最超值”、“最佳新人”等都不属于禁用词。拿“最超值”来举例,商品是否超值,是消费者对商品价格、外观、性能、品牌形象等各方面因素的主观性综合评价,无客观评定标准,且因人而异,因此不属于绝对化用语。

(2)淘宝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滥发信息)

信息与实际不符:夸大、过度或虚假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

A.出现全网“最高、最低、最优、最热”等最高级的夸大描述;

B.对商品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不符的宣传,如:商品实际没有功效但商品发布时描述了很多功效,或商品有功效但商品发布时夸大过度地描述了商品功效的内容和范围;

C.其他夸大宣传的描述(绝对化、引人误解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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