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司机“撒泼”走红后,变成十倍赔偿了?

奔驰女司机“撒泼”走红后,变成十倍赔偿了?

奔驰女司机“撒泼”走红后,变成十倍赔偿了?

奔驰女司机“撒泼”走红后,变成十倍赔偿了?

首先,4s店涉嫌违法收入“1.5万金融服务费”的事儿几乎板上钉钉了!4s店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奔驰官方已经发表声明称: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奔驰没收,那这就是4S店巧立名目的乱收费!

奔驰女车主本来在首付款支付之前并不知道金融服务手续费,直到最后一刻才被告知!4S店的做法显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其次,《汽车“三包”规定》中的“退、换、修”的决定权应该由消费者选择,而不是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来做决定。“只换发动机”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

另据网曝,奔驰漏油车已库存十个月,一旦确定奔驰车出售前就是问题车,这问题就大了去了!4s店将涉嫌严重欺诈消费者!

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不能通过交易行为获得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新《消法》实施后,全国家用汽车“退一赔三”的首个判例早已在2018年5月产生。也就是说,奔驰女车主完全可以要求4s店退一赔三!

“漏油奔驰车”事件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首先,“发动机漏油”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4S店销售产品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另,《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规定的本意亦是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女士作为消费者自然享受“三包”服务,但此次事件中,单纯的“三包”服务显然不能维护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若该车经检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则4S店应当办理退车退款及赔偿购车人的损失。

其次,1.5万金融服务费不合法。

4S店办理车贷业务收取服务费,在汽车销售行业内不是鲜为人知的事情,此次被刘女士爆出,将一个长期处于灰色地带不受法律约束的费用搬到台前,金融服务费的收取从根本讲就无法可依,消费者完全有权拒绝支付。

奔驰官方对此事的态度非常明确,发表声明“尊重法律,不收取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费,保护消费者权益。”

最后此次4S店作为汽车销售商,销售有质量问题的汽车、违背客户意愿诱导办理车贷,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均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在消费者协商退款问题上拖延办理,依据消法五十六的规定,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行使执法权,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有问题问长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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