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来自南方日报社的报道显示,我国从事微商的人群已经超过了1千万人,每年的交易额更是达到了650亿元,大体上等于一个京东金融的估值。
虽然相对于近7亿的微信用户量,1000万的微商人口所占的比例实在太小。但是,由于微商主要是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卖货物。为了增加成交的可能性,长期刷屏已经成了家常便饭,这不仅对广大微信用户的朋友圈形成了视觉污染。而且,一旦发生了假货问题的话,可能导致微商杀熟杀到没朋友。
前两天,福建省的陈女士在微信朋友圈里相中了一位海外代购的LV女包,但是在付款收货了,陈女士惊讶的发现这款皮包只是高仿A货。而且在陈女士的微信朋友圈里,除了箱包等奢侈品外,还包括了众多号称日韩进口的化妆品等商品。在陈女士朋友圈的微商中,既有认识的朋友,也有自己添加的陌生人。
目前,与淘宝、天猫、京东以及亚马逊等主流电子商务平台相比较,微信朋友圈原本只是相对封闭的社交空间。即便想要在对方的微信朋友圈里买东西,也需要先添加对方为好友再说。并且,虽然朋友圈里存在不看某个联系人朋友圈的功能,但这项功能不是所有微信用户都知道的,即便知道有类似的功能,也有些用户出于礼貌等心理,没有屏蔽微商的朋友圈动态。在此基础上,朋友圈的微商法则主要是从“杀熟”模式开始。
当然,除了朋友圈的杀熟模式。更多的专职微商也常常通过微信中的“摇一摇”、“附近的人”等功能撒网寻找潜在客户。
对于微信朋友圈的杀熟模式,专家怎么看?
相关权威专家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商等经营主体才能作为适用对象。但是在微信朋友圈里卖东西的微商,几乎都没有自己的实体店铺或电子商务店铺。如果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话,微商的个人私下交易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消费者仍然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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