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网店办照的全面推行的时空条件不成熟,结合淘宝、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的主流做法,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得以实行。

2014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卖家应“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显然,《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通过先行“实名登记”符合条件再“工商登记”的折中办法,把主动权将给“中小卖家”,由中小卖家根据经营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办理“营业执照”。

但是,此条规定也预示着“个人卖家要逐步完成工商登记”。而这恰恰是电商平台多年来抵触甚至攻击的管理模式。在电商平台看来,工商登记不适应网商现状,电商平台现有注册规则已经能满足行业管理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多年的发展,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也日渐意识到,平台的管理能力或约束手段是有限的,对于在平台上售卖假货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商家,除去事后的“关店”、“下架”等措施,并无更加有效的方式。

尤其是,很多不良卖家换个ID或账号,就可以在电商平台上“重起炉灶”,再辅以“刷单”、“炒信”等第三方服务支持,很快就能打造出一个“看上去信誉不错”的店铺,继续在平台从事售假等不正当或违法交易。

如今,个人卖家实名登记已经运行满2年,但是,电商平台售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依旧比较突出,因此,全面推行“网店办照”已经势在必行。

“网店办照”推行:就业安置优先,税收管理非首选管理目标

从某种程度上,在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自行在平台上开设品牌店或旗舰店,把电商平台或互联网销售,作为自身销售或经销体系的组成部分,使得平台和品牌卖家或企业达成了“共识”或“默契”,对于不良商家,尤其是个人卖家中的“刷单”、“炒信”、“售假”等部分商家,都产生了反感心理。

因此,在平台、品牌商家和消费者都不反对“网店办照”的背景下,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开店需要申领“营业执照”的阻力越来越小,或者说通过事前准入规范的环节,加大防范不良卖家的动力越来越大。

从市场容量来看,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008年“2万亿”到2015年“20万亿”,仅用七年时间就增长了十倍,与此同时,而按照最新的《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确立了到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40万亿元、网络零售总额10万亿元、相关从业者5000万人三大发展目标。

其中,“从业者5000万人”的目标,如果不办理“营业执照”,在就业登记统计时,可能存在遗漏记录的问题。

因此,从就业管理和扶持的角度来看,个人卖家办理“营业执照”,既有助于相关部门统计电商平台中的卖家的就业情况,也有助于对从事电商经营的个人卖家“精准定向”出台扶持政策或减税措施。

而关于当年所谓“网店办照的目的是为了征税”的说法本身就有失偏颇,一方面,申领了营业执照并不等于必然纳税,要看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就征税而言,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根据卖家所处地域不同或登记地不同,纳税起征点也不同,此外,根据所处地域不同,月销售额不足20000元的,部分税种可能处于免征范畴。

当然,必须看到,电商平台上的交易记录是无法修改的,相比部分线下店而已,可能符合纳税标准的网店想要逃税或避税,难度要比线下店复杂的多。

因此,在保证市场准入平等的前提下,鼓励网上开店,引导网店工商登记或纳税,就需要针对网店的现状在税收征收方面予以扶持或鼓励。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文章TAG:淘宝新规  淘宝规则  天猫新规  天猫规则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