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成立 “甄嬛”告网易侵权成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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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人则表示,原告将该著作授权某文化公司,对外可以转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又将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网易。原告终止与该公司的合作网易并不知情。因此请求驳回原告起诉,并建议追加案外的文化公司为第三人或者是共同被告。

当作品遭遇侵权后,首先早做的是取证和存证。原、被告双方出示的证据是否有效和真实,能否被法院认可,成为案件庭审发展的主要因素。那么,在互联网上遭遇侵权后,什么方式的证据才有法律权威性,才能被国家司法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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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根据语音软件的实时转化,庭审记录实时出现在双方当事人的电脑屏幕上,当事人只需点击鼠标即可完成法律上的确认。“鉴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本庭将另行组织双方在线进行调解,若未能达成调解,本案将定期宣判,今天开庭到此结束。” 大约20分钟后,法官敲响法槌,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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