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正而言不顺,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最有效的方式的必然是通过合理的法律来约束,以实现体育产业中内容版权链条的良性发展。
从预防、杜绝与发展看张近东三大提议的核心
既然有疑难杂症,就要对症下药。从张近东在两会上的提议来看,可以从三个方面来逐渐缓解并根除体育产业的内容之殇。
一、完善法律,统一审查和审核标准,以预防体育赛事版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互联网的野蛮生长规则下,由于体育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产生了一批“法外狂徒”,大平台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一旦法律得到完善,体育赛事直播和转播相关权利将得到很好的界定,无疑将成为这些平台的警戒线,以约束他们的行为,共同维护体育版权产业链的良性发展势头。
有人可能会问,对于处在犄角旮旯的平台,完善的法律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吗?答案当然是可以,违法者对违法成本的考量是一件心头大事,违法成本一旦被放大,超过违法者心理计算的临界成本,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就将肩负起体育直播版权保护的重任。
二、版权侵权行为应该受到对等的处罚,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基础上,对侵权行为的惩罚也应该找到合适的度量。换言之,对等的惩罚是对二次侵权行为的预防。恶意的侵权行为对健康的产业链造成极大破坏,惩罚侵权者的根本意图在于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起到强制性的教育作用。
如果侵权行为没有受到对等的惩罚,那么对体育版权产业链而言,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潜在打击。因为在违法成本过低的情况下,互联网疯狂分子必然不会错失“良机”。
三、体育版权本质是内容,所以应当持有更开放的要求,促进其多元化发展
一直以来,有关赛事直播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的争议始终存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一则看法认为体育赛事直播内容不同于电影等作品,内容创作性不强;一则认为体育赛事直播内容与电影类似,具有独创性。
且不说体育赛事直播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从其版权的角度来看,作为知识产权交易的一类买卖作品,或许至少应该被界定为不同于普通制品的可创作内容。对此有两点不得不说:
一是体育赛事直播内容不能被拉低身价,一张图片,一篇文章可能是一个或者几个作者的心血所得,而一场赛事直播则融合了无数人的心血,在以秒计算的创作时限里,无数主创人员通过独特的视角、创造性的切换为屏幕前面的观众展现出了每一场体育赛事的独特魅力。
二是在互联网时代的内容类型丰富多彩,如果放开对体育赛事直播内容的限定,对IP版权产业链条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如同影视歌曲作品催生出的各种IP衍生品一样。
版权规范后,体育产业将迎生态共荣
体育产业正处于高增速的发展状态,而且未来还将实现更大规模的市场。体育版权在互联网时代,其实具有交叉特征,一是它属于体育产业,带有垂直化的内容属性;二是它属于内容产业,带有信息储存、传播和可创作等属性。
对体育版权而言,若是从法律层面予以确权,必然是一次有效的发展轨道扶持与矫正,体育版权在产业中的潜力也将得到比较完整的释放。资料显示,国际上英超、NBA等顶级赛事的转播收益都占到了总收益的40%至50%,其赛事转播与赞助收益成为赛事营收的两大主力,但是国内赛事广告赞助收益占到了70% ,转播收益平均不超过10%。
而对体育版权保护力的增强也将进一步提高体育赛事的转播收益,不仅可以平衡体育版权在产业链中的收益能力,还能够增强体育版权方们的信心。收益上去了,分支链条必然也能重得一方发展天地,有更大的作为。
对体育产业而言,体育版权内容是体育产业目前的一个重点,也是体育产业中为数不多的具备互联网属性的产品。而涉及体育版权内容的产业链下游有泛娱乐化平台、IP衍生品生产厂商、电商等角色。所以对体育版权内容的保护也是对体育生态的一种保护。在这个生态系统内,体育版权的健康发展会成为生态提高产出数量和质量的基础。
文/刘旷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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