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个3岁的小女孩,让妈妈买一双鞋子穿。妈妈说花钱买多不划算,我自己量尺寸做给你。天怜这个小女孩遇到了一个做事情磨蹭还笨手笨脚的妈妈,3年后,鞋子终于按照当初量的尺寸做好了。就这样,6岁的小孩穿上了3岁小孩的鞋子,一扭一扭的上小学去了。

我为什么反对限酬令:给6岁小孩穿上了3岁的鞋子

好了回到正题,我为什么反对近期出台的限酬令? 原因很简单:今天我们的限酬令就如同给6岁的小孩穿上了3岁的鞋子!

2015年前后,明星天价片酬的相关报道和争论就已经达到顶点,有不少媒体统计李易峰、杨洋等演技乏力的小鲜肉收获了接近亿级别的收入。与此同时,影视行业热钱不断涌入,在电影票房增幅创造近年新高的同时,也出现了相对高投入却低口碑且流量明星拿走大头预算的电影和电视剧。

这个时候,市场是在莽荒中高速奔跑(2016年的电影票房降速,且回归理性也印证了这一点),是需要限酬令等类似的条规出现,来帮助行业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但非常可惜,条规迟迟不来,只有行业一些有识之士不断奔走呼吁,但收效甚微。

现在2018年了,我们的市场经过没有流量鲜肉高片酬明星的《人民的名义》、《芳华》、《战狼2》、《我不是药神》等佳作的洗礼,早已经完善了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整片酬投入占比的结构。同样,这一两年以来,流量明星云集的《西游记三打白骨精》、《阿修罗》等片遭遇票房和口碑的双输滑铁卢,也正在印证了我们市场的自我净化机制。

市场机制的完善,最终会倒逼明星结构和片酬的行业自我优化。这是最基本的经济学和行业常识,本不需要任何行业法规和条款来做限定。而现在正值市场自我净化循环体系向利好方向发展之际,限酬令却突然出现,给刚刚学会跑步的6岁小女孩,终于还是穿上了3岁时候的鞋子。

在我看来,这样的规定,只会事与愿违,把好不容易迎来的大好局面就此卡壳,对行业发展弊大于利。

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我们的消费者自我意识开始觉醒,他们需要看到不同的片子。比如有些片子,80%的消费者就是冲着明星A来的,那我认为给予明星A超高的片酬占比,完全是合理的(当然,我完全赞同高片酬和高税收挂钩,这也是常识)。再比如有些片子,消费者就是冲着这个IP来的,不管谁去演都会买票观看,那么大可以给这个IP高额的版权买入和开发费用支持,同时降低相关主演的片酬占比,这也是合理的。

因为,这就是市场!不管哪个国家,影视娱乐产业要想做大做强,就应该让“市场”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前提下,作为最终的也是唯一的裁决者。

写在最后:前几天我和法制晚报的记者聊到近期这个热点话题,我再次表达了反对限酬令的原因有三:①没有能力限制烂片就来限制片酬,典型的头痛医脚。②真正应该限制片酬的是那些群演和场工,应该从一天3050元,限制到最低一天100元。③要相信市场的力量和自我淘汰净化作用。高片酬反映的是快速发展得行业,这是好事,更有商业价值的演员获取更好的商业回报,也应该是经济学常识。

PS:本文作者丁道师,关于本文所述观点,欢迎来信探讨,微信:dingdao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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