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疏丶导”而非“弭丶禁”

昨天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这一天终于来了。规定监管的重点是即时通信,即时通信属于社交网络,社交网络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一部分人的网络行为方式。网络本身无界共享丶以个体为核心的特征让许多人摆脱传统媒体的束缚,将自身打造成一个外发的信息源,通过信息与其他人关联,从而爆发出极大的能量。这在微博丶微信上表现的非常显着。这个能量最直接的结果是民智开启,同时也带来了泥沙俱下。

所以规定来了,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完整的看了规定,总结起来主要涉及了以下六条主要内容:

l 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

l 强调保护隐私

l 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

l 公众号需审核备案

l 时政新闻发布设限

l 明确违规如何处罚

除了以上内容之外,规定还提到:“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丶限制发布丶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这意味着即时通信的公众帐号在开通的那天起就被严格监管,所有的信息都在后台备份备查,有问题的信息即便当时不做处罚,也面临秋后算帐的危险。

这个规定对微信的影响比较大,微信是一个封闭的双向沟通的社交平台。通讯是基本功能,解决人和人之间的同步沟通问题;朋友圈是一个异步的社交网络;公共账号则类似私密聚会。

微信是一个比较封闭的系统,同时采用的是大一统的架构,这决定了微信在信息上的缺点在于自净能力不够强。在微博上,一个被证伪或者过时的消息很快就不会有人再转发。同时在微博上,因为公开,发布信息的人会对自己的言论更小心,另外有虚假信息,也可以通过转发中用户的转发语和评论获得其他用户对这个信息质量和真伪的判断,微信做不到。

这是因为微博的结构,根本是围绕着“信息”本身;但微信的根本结构,是围绕着人和人的关系。微博一条过时的消息,可能在微信朋友圈,各类群会反复出现。这是因为微信的信息太多,每个人都在微信中有着复杂的各种双向和多向关系,所以微信中的信息有点像幽灵,一年前被证伪的微信还有可能会重复出现。对微信的监管只是时间问题。

罗马早就有营造官一职,作为商人的代表,营造官后来被元老院正式承认为官员。他们要照料神庙丶组织竞技大会丶负责维护罗马的公共建筑,还要负责罗马的饮水和食品供应。因其市场监理员的角色,他们有时还裁决商务事务。由于他们负责组办庆典,对言论自由施加某些影响,比如演员和小丑就不能想到什么说什么,所以监管实际上与社会活动丶商业活动密不可分,影响越大,越有人想对之监管。

监管好不好?周厉王时代“道路以目”的结果证明了单纯“弭”丶“禁”之类是行不通的。聪明的管理者采用的是“疏导”的方法,通过制定出言论的标准,设定内容红线,违背的就是不道,加以处置。我看规定就是希望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疏导,发现问题的时候可追溯丶可问责,但“疏导”本身还是一种模糊管理,容易使人误入禁区而被惩戒。

因为用户被实名了丶被监管了,但却不清楚禁区在哪里?有问题的标准如何判定?那些内容是红线?如果踩了红线,发出了有问题的内容会带来什么后果?这些才是监管背后需要完善的游戏规则(沈禄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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