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在相关类别上的注册能够扩大商标权人原有的排他权,以保护核心商标不受侵犯,避免别有用心者攀附商誉、混淆市场;另一方面,为企业日后在其他相关领域的拓展奠定基础。

四、文字商标优先

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须将文字、图形、声音商标等予以分开注册,从而有效化解注册风险提高核准率,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因为对于组合商标在审查时任何一部分不满足要求,全部商标均会被驳回。

由于文字商标易于呼叫、易于记忆的特点,在各类商标中,文字商标的可识别性最强,使之在商标体系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因此企业应当优先注册文字商标。

在已经申请文字商标的基础上,通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的注册,使企业商标体系更加充实、完善。

五、注意商标标识设计的著作权归属

通常来讲,一件独创的富有美感的商标标识,往往也能获得版权保护。在“艾杜莎”一案中,法院认为:判断引证商标标识是否具有美术作品的独创性,一方面应考虑该标识是否给公众带来了与以往作品不同的“视觉”感受,另一方面也应当考虑该标识所具有的智力创作程度是否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基本高度。若满足了这两点,则商标标识也应当像作品一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很多人往往误以为,企业内部职员所设计的商标,或企业与设计人签订了委托合同,那么他们所设计商标的版权便自然归属本企业,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事实上,商标标识的著作权归属须以明确而有效的合同条款来约定。因此,企业必须事先与商标设计人明确该标识的著作权归属,否则,在商标做大做强之后极易产生经营隐患。

另一方面,要注意保留创作底稿,委托创作合同,并通过版权登记、时间戳、或者电子邮件、邮局发信函等方式固定创作内容和创作时间,以明确著作权的成立时间、作者、权利人和作品内容。

六、进行事后监测

企业成功注册获得商标权之后仍然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加强事后监测,定期定时查阅《商标公告》,一旦发现有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本企业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情况,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防止本企业商标权遭到侵犯。

另一方面,通过商标监测,能及时有效的获得商标续展与权利状态信息,防止商标因过期未续展而被注销,或者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冒名转让或许可行为的发生。

七、建立使用证据档案

商标使用证据档案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商标所形成的档案,包括商标宣传资料、广告资料以及销售资料等。及时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从长远来看,对于初创企业意义重大。

一方面,无论是商标驳回、异议、无效还是撤三程序中,都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在商标权遭遇侵犯时更能为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从而有力打击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商标使用证据档案有助于企业对知名商标的培育。虽然初创企业商标知名度不大,但仍应积极培育商标知名度,留存商标宣传和使用的痕迹和证明,并在适当时机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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