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高能]广受期待的《新广告法》闪耀来袭!我们卖家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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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站的《最小说》,已经变成了《星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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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搜一个,果然,《星美的教育星简单》……

二丶你这样是要抠字眼咯?

抠字眼,也就是定下了游戏规则——字如其意,没有双关。

可是,比如上面《最小说》的例子,人家是名字而已,并不是广告啊拜托。虽然笔者是郭某黑,但是也不得不觉得这个不算极限词。

所以,这并不是抠字眼丶咬文嚼字。

更像是文字狱。

真正的咬文嚼字,恰恰就是承认文字的多元化,事物性质的多元化。

而“只要出现这个字就不行”,是很肤浅的做法,只看表面的做法。

三丶越界抹杀

上面的例子,已经说明了一件事。

这种法规限制的不仅仅是广告,还是文学丶文化丶性质丶属性。

本来只是书的名字,却因为有这个字,所以定性为了广告?

不,被越界抹杀的不仅仅是名词丶形容词的错位。

夸张修辞手法是不是要被驱逐出中文?

其他修辞手法如立围墙之下!

如果是这样呢?——“XX手机可能是世界上最好用的手机。”加了“可能是”但是又出现了“极限词”的话,这算不算数呢?如果算,这是肤浅的反文化行为,如果不算,那么我想一夜之间所有广告都变得不确定了,“可能”满天飞。

因言获罪会引发沉默,那么我想手语会流行起来。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可能武术,其实也算是一种手语……

四丶是利是弊?

这个新广告法最关键的地方,就是把广告的定义延伸到自然人身上,也就是所有人。

你刚才说最讨厌榴莲,其实没什么的。

你若是说最喜欢XX家的榴莲,你完了,你这是做广告。

二十万,请……转账付费。

当然,新广告法也杜绝了许多虚假广告,但是用滥杀无辜的方法来杜绝虚假,是好是坏?

五丶解读出错?

其实新广告法正文,对于极限词似乎并没有解释得那么详细。

但是你要如何解释书名的“最”都变成了星星了?

是当当网自己解读过度,畏首畏尾所致?

用脚趾头想想都知道,这件事行不行得通。

飞流直下三千尺,罚款罚到没裤子。——李白

六丶是否值得支持?

再用脚趾头想想,这事怎么都行不通。

所以,字面上一套,实际实施可能还有一套。否则的话,以后大家就光举报就够过日子了——没错,虽然举报并没有奖金,但是可以想象,很多人最喜欢就这种背后插刀看热闹的事。

所以——

我是个守法的公民,我会遵守新广告法,看看以后会有多有趣的事情发生。

不过——

我不是法盲,但是我觉得如果新广告法真的如上面所说那么严苛,制定这个法的人,首先肯定是文盲。

有多文盲呢?

文盲到没朋友。

文盲到可能违反自己制定的新广告法。

文盲到好牛逼哦!

当年大家学古文时遇到通假字都很烦躁,觉得无端多了一些要背的东西。现在我们恨不得所有字都用通假字。

当年大家嘲笑用火星文的非主流没文化,现在,他们才是中文大潮的领导者。我觉得火星文,可以拯救世界,可以实现世界和平的理想。

希望以上的调戏,只是我对此事一厢情愿的误解。如果真是误解的话,最开始引用的两段解释我要举报他们传播谣言!(你看大家最喜欢的还是这个……)

但是无论上面的理解是否有误解,有两件事是毋庸置疑的:

1丶因为中文博大精深,所以关于极限词丶敏感词的事无论你怎么定,都等于没定。

2丶所以,定这个东西的人,不是文盲,就是只是在做表面功夫,真的没有开动脑筋去解决虚假广告泛滥的问题。

3丶在中国一条人命可能都不值二十万……如果你敢说“我最惨!”,你可以硬生生地拉高自己的人身价值……

希望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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