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的假货规则汇总,都在这里。

假货处罚TOP问题答疑

1.“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a、虽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但尚不构成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等司法文书或工商、版权、专利、海关等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罚等行政文书认定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但其手段、数额、后果均不构成严重的。

b、卖家所出售的商品经购买并由卖家自认或经权利人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

*如: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购买后,卖家通过旺旺聊天等方式自认为假冒、盗版商品或权利人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该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

2.“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a、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大量或全店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b、出售的假冒、盗版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如:某卖家销售假冒某品牌浴霸,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该浴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消费者受伤或烧毁浴室,但该情形不包括浴霸本身的价值损毁。

c、卖家所出售的商品依照《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规定,经品牌及版权抽检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的;

d、卖家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违反第三项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视为1次。)若卖家同时存在本规则第一项所述情形的,则根据第一项规定处理,如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的,将根据第一项规定扣48分处理。

3.如何理解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3天内视为1次?

*如:卖家因出售假冒商品于4月1日扣2分,4月2日扣2分,4月3日扣8分,视为出售假冒商品违规1次。违规扣分总计12分(3天不超过12分)。若4月4日卖家再次因出售假冒商品扣2分,则视为第2次违规。

4.“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a、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销售假冒、盗版商品,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李某开设网店,销售假冒品牌A、品牌B、品牌C等国际著名品牌的商品,非法牟利数百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b、卖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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