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和快播,殊途为何未同归?前者被罚,后者成独角兽

滴滴和快播,殊途为何未同归?前者被罚,后者成独角兽

滴滴和快播,殊途为何未同归?前者被罚,后者成独角兽

争议焦点:快播的技术策略和滴滴的服务模式

在快播案中,按照快播技术原理,相当于快播给用户提供了一种专属的文件上传服务(生成哈希码),以及专属的点播或播放服务(哈希码或上传文件只能通过快播播放器播放)。

从“文件上传编码”到“快播解码播放”,不论是合法视频内容,还是违法视频内容,快播已经通过自身技术为相应视频的传播和播放提供了技术服务或支持。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用户利用快播检索或搜索到的视频文件资源,如果不使用快播播放器是无法观看的。

换句话说,快播与视频提供者建立了一种特殊的合作关系,相当于快播通过网络广告投放或分成等方式,“租用”提供视频内容资源的网站的视频资源,并借助快播技术为这些视频资源进行转码,仅供使用快播播放器的用户可以打开观看。

而在滴滴提供的专车、快车服务中,除去早期发展专车时,是滴滴与正规租车公司达成租车协议(车辆),与正规劳务派遣公司达成劳务人员合作(司机),为有需求的用户(乘客),提供“租车+租人或代驾”服务。

但到了中后期,滴滴等平台鼓励私家车和司机“挂靠”到租车等公司,最后,变成私家车主以营利为目的,开着自己的私家车为用户提供运输服务。

此外,为了打消私家车的违法顾虑,滴滴等平台还承诺给私家车“报销”非法营运被查处后的罚款。

显然,从业务模式来看,在中后期,滴滴已经变为实际运输服务的组织者,并成为“非法营运服务”的教唆者和受益者,因为在专车、快车的每单运费中,滴滴会收取20-26%不等的费用,实现营利。

简单说,在私家车及车主大量接入平台后,滴滴等专车、快车平台,已经变身为“以营利为目的,违法组织不符合营运条件的司机和车辆,从事道路运输服务”的组织。

殊途不同归:快播违法被追究责任,滴滴“避法”成独角兽

更重要的是,之所以同样涉嫌违法或违规,快播被刑事追责而滴滴安然无恙,根源还在于:快播的违法行为,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予以规制;而滴滴的违规或“避法”行为,则欠缺明确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予以规范。

因此,从快播和滴滴两家“殊途不同归”发展走势来看,任何一项新技术或新模式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甚至短期获得违法或违规而不被处罚的庇护,核心要诀在于 企业早期的发力点要能同时俘获监管、从业者和用户的多重认可,为自己争取到宝贵的探索或尝试的时空条件,而不是从一开始就侵害各方利益,陷入被围剿的境 地。

来自百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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