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投资微博、小红书、B站、宝宝树等社区类应用,收购优酷、UC浏览器、饿了么等,在影视、小说、游戏、音乐等方面组成大文娱业务,在本地生活上利用支付宝、饿了么、口碑等与美团开战,发展淘宝直播,放开导购平台限制......
另一面,则通过“二选一”等方式,加大对平台内商家的控制力度,从而起到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
对流量入口的垄断以及移动红利的消失,引发了阿里的流量问题,在平台之间的竞争中,阿里又选择对商家实施“二选一”的方式。不过,无论是这些问题的出现,还是阿里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式,无疑都让阿里系电商平台内商家的生意更加难做。
阿里能为商家提供的公域流量池增长缓慢,平台内商家获客竞争本来就愈发激烈。加上淘宝在寻找新的流量增量时,经常会改动平台内商家运营规则。例如短视频、直播等内容,商家往往要根据淘宝的流量规则改变,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在发展过程中,淘宝对于商家的要求越来越高,头部效应严重,中小商家生存困难。
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加剧,对于商家来说,本身是一个拓宽渠道,增加流量入口的机会。而阿里通过“二选一”等垄断方式,减少了商家的流量获取入口,限制了商家的销售渠道,干预商家的零售渠道体系。
垄断,让天下充满难做的生意。
反垄断之锤已落,能否敲醒阿里,警示行业
2020年12月14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宣布阿里巴巴、腾讯旗下的阅文集团和丰巢网络三家公司在收购其他公司时未有及时申报,各罚款50万元人民币。如果说彼时的罚款是针对这些公司的通过收购达到垄断地位的小施惩戒,那么今日对于阿里巴巴182.28亿元则是重锤出击了。
当然,对于阿里来说,这些罚金或许都是九牛一毛。但很明显,处罚不是目的,阿里是否能真正改正,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才是关键。
在对阿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于其垄断行为造成的有害影响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包括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竞争;损害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阻碍资源优化配置,限制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垄断行为损害的是平台经济的创新能力,同时也损害了阿里多年经营的平台的根基。
MIT斯隆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施马伦塞在《撮合者:多边平台的新经济》中探讨过成功的多边平台企业特征:具备平台集群效应,能够对双边伙伴、用户产生价值和吸引力,形成符合定位的平台分工能够有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保证各方从中有利可图。
为了保障平台的集群效应,通过垄断手段留住双边伙伴,损伤了各方的利益,并不是正常的市场竞争之举,也不是长久之计。
另外,这次对阿里巴巴的反垄断处罚,也是在警示国内互联网行业。
一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单独归类。对于阿里,无论是B2C还是C2C,统称为网络零售平台,同时对线下零售与线上零售进行了区分,以阿里系电商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市场地位对阿里进行分析。
这一分析方式对于同处于互联网行业其他领域的巨头企业来说,特别是对于与线下接触密切的互联网巨头企业来说,会起到警示作用。互联网平台归于网络市场,线下还归线下。
二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于反垄断的决心。行政指导书中还要求阿里“加大平台内数据和支付、应用等资源端口开放力度,充分尊重用户选择权,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促进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说明对于垄断行为,不只是处罚了事,还有后续改正,反垄断在互联网行业将成为常态。
阿里巴巴此次4%营业额的处罚,对于阿里来说,或许市值、发展等短时间内都会受到影响,但是对于整个互联网行业、平台经济等方面,是构建正常、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好事。
结语:
反垄断是整肃市场,引导市场正常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其他国家,反垄断同样也在进行。谷歌自去年10月起,遭受多起集体反垄断诉讼,EPIC与苹果的诉讼大战也即将开审。
各个企业都要警惕,屠龙者莫成恶龙。
作者:翟菜花,知名互联网评论人,互联网分析师,专栏作者。个人微信:zhaicaihua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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