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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商标法规定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 A 与红新月相同文

B,本国国旗和外国国旗不是同作商标使用。

2 商标法规定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  A 与红新月相同文

2,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A 同中央国家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A .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相同的标志B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近似的标志C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A 同中央国家

3,哪些文字图形在商标中不得使用

商标法规定,在商标中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包括: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哪些文字图形在商标中不得使用

4,法及相关规定哪些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

你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以下三种三维标志的形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书本形状,通用的灯泡形状,等;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剃须刀的形状,切菜刀的形状等;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轮胎的形状等。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本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一规定表明,立体商标已纳入我国商标法保护范围。在实践中,我国已经开始受理由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注册申请。世界著名的“可口可乐”公司的可口可乐瓶就是一种典型的立体商标。

5,中国是禁止使用带有十字架的图案做商标的吗

您说的这个这个属于商标法上绝对禁止的商标,即不允许注册也不允许使用。因为涉及到宗教问题。以前有过诸如您这种商标在商标局不予注册的例子。 所以需要修改。当然,你也可以在图案上弱化十字架的地位,比如不是作为中心图案,只是作为一种附属装饰图案,还是有可能通过注册的。
完全没有
本人是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职员 国旗,国徽~,,还有红十字的标志都是不可以当作商标来注册的, 商标本身的用途就是作为商品的标志,是要具有独特性,显著性的 如果简单的十字架作为陪衬弱化,申请注册是可以的,,要是把十字架特意放大,混淆消费者的判断是不可以的
是,是不能用十字架做商标的
对,是这样的!因为中国人的信仰和外国人不一样
按照目前的审查指南来讲如果是关于国外信教的 十字架 是无法申请作为商标的 当然如果只是很单纯的十字架作为一种图案陪衬申请还是可以通过的

6,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7,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哪些标志不能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   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以下几种情况在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   (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   (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4)商标由单纯阿拉伯数字组成。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将使其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如广州生产的“555”牌电池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能得到核准。   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各国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   日本商标法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所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   法国商标法的规定较宽松,一切可用以识别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标记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标徽、烙印,印花、戳记、插画边纹、图画、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都可以作为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   英国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两部制,在A部(主簿)注册的商标较B部(副簿)注册的商标要求严一些。英国商标法规定,凡申请注册为A部的商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字号、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以独特的形状表现的;   (2)申请人自己的或者企业前人的签字式样;   (3)一个或几个独创的文字;   (4)一个或几个对商品特性或品质无直接联系的文字,但不得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5)其他显著特征。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热点都在这里。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   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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