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业界关注的阿里巴巴上市地点选择一事终于有了最终的答案,阿里巴巴集团日前宣布,已启动该公司的上市事宜。阿里巴巴集团的首次公开募股地点(IPO)地点确定为美国。
很多人会发出“阿里巴巴为什么要选择在美国上市而不是香港甚至中国内地上市丶阿里上市后创始人还具备公司掌控权吗”等等疑问,并且会孜孜不倦的追求答案,就此笔者此前做了一个视频节目,把阿里巴巴上市最受关注的13个问题罗列出来,给大家做了详细的解答,当然回答的内容仅代表我个人观点,欢迎大家提出不同的见解。
一丶关于止步港交所的原因:独创的“合伙人制度”
1.阿里巴巴提出的上市公司的“合伙人制度”是什么?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答: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很现实,看的就是你是否能创造直接的效益,能给律所带来创收的基本就可以成为合伙人。 而阿里的这个合伙人制度是马云首创的,这个合伙人需要在阿里工作够一定时间,高度认同阿里文化,并且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当然,其实说白了, 马云搞这么一个合伙人制度无非就是想找一批他可以控制的人,关键时刻在投票的时候能站长他这边。
2.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不同于现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马云独创的,他提出这样一个崭新的制度是想达到什么目的?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跟阿里“合伙人制度”相比都存在哪些不同?
答: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取得公司的控制权。这要分开来看, 在中国的A股和H股当然是同股同权了,而美国的资本市场是允许AB股同时存在,B股拥有比A股更大的投票权。
3.马云的“合伙人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到底是好是坏?(非企业灵魂团队的大股东是否能引领公司继续创造辉煌?比如柳传志的例子,灵魂人物离开了,企业状态马上下降。)
答:合伙人制度对阿里公司的稳定来说利大于弊,但对广大投资人来说不公平,因为有股票但没有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至于柳传志这个案例要区别对待,柳传志第一次离开的时候公司走下坡路,但现在杨元庆具备了足够的威望和掌控力,没有柳传志联想照样快速发展。
二丶香港上市和美国上市的比较
2.1丶港交所现行的规则是什么,为什么不能接受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答:香港甚至伦敦交易所的规则都是同股同权,不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如果接受了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意味着香港交易额放弃了自己原则,这样会失信于民,港交所不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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