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欧盟对于电商平台的责任界定)
美国《商标保护法》规定,故意从事商品与服务制假售假活动,将被处以最高10年入狱的刑事处罚与或最高每人200万美元与集体500万美元的罚款,重犯者将被处以最高10年入狱的刑事处罚和或个人500万美元的罚款。美国制定的假冒罚款额度,可以将制假售假者一直罚到破产,而且不会在于你是大公司还是小企业,越大处罚得越严重。
在打假时候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保障打假才会有底气,对于制假、售假者才会更有威慑力。比如美国的刑法规定,从事假冒伪劣的批发交易行为是犯罪行为,初犯者要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而重犯就要面临20年以上的监禁,还要罚款500万美元,;而对于制假、售假的企业,罚款金额更高达1500万元。
在日本同样如此,而且日本诚信系统对比起欧美国家,更为严格。首先是来自政府的惩罚,也包括来自独立的司法的惩处,更多的是来自自由媒体的曝光,一旦有人制假贩假,被媒体曝光,诚信记录上便存在污点。在日本一旦存在诚信污点便名誉扫地,再开办企业是绝无可能的,甚至去找工作就会有所阻碍。
对比国内法律来看会出现一个很微妙的问题——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诞生。其中有一条规定是这样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近的案例就是2月27日山东某山泉水公司因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历城监管部门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6元并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虽然这不能算是假货,但也足以见得,法律惩处有时候还是力度不足。
如果再打一个更详细的比方就更清楚了。要知道,1993年是一个1毛钱还能够买一根冰棍。不过,至今已经24年过去了,法律的罚款标准依旧没有根据时代的步伐进行调整。对于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而言,造假成本客观上正在降低。而且即使仅仅只是提高罚款标准的话,依然不足以震慑造假者——如果利润够高,罚款依旧可以承担,为何不造假?
写在最后
制假之后即使被查,部分怀有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依然还会因为利益驱动选择铤而走险。反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从假货治理的强度来看,都比国内要相对更为严格。在国外制假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以至于在社会寸步难行。让制假者寸步难行,这可能才是法律真正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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