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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有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吗

1、对工业品来说,是环境标志认证,环保部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2、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发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全球环保研究网/gep research
没有的话迈朝威可以帮办

请问有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吗

2,绿色认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法律依据:《农业部“绿色食品”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绿色食品”产品是指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审查批准,由农业部授予《“绿色食品”证书》的产品。第三条 “绿色食品”产品实行三级质量管理。生产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执行标准,在生态环境、生产操作规程、食品品质,卫生标准等方面进行全面质量管理(TQ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垦主管部门(含七省、区南亚热带作物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绿色食品”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农业部指定的部级环保及食品检测部门对“绿色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和复检。

绿色认证如何办理

3,请问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概念是什么

这个认证是对环保产品的质量、性能和设计制造过程的水平和能力的认证,不同于以往的其它注重产品绿色指标的认证,是一个对环保污染治理产品的全面认证。
请问,你是要做 环保的认证?还是说,你的“环保产品”做认证,比如3c,或者ce之类的?补充,那你就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申请吧,www.cqc.com.cn。 中标 去年就合并到cqc了~cemc也合并过来了。

请问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概念是什么

4,申请绿色食品认证产品的条件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五)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色食品应该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生态环境质量标准;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料,不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④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包装贮运标准。目前,绿色食品的分类可以分成农业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渔业产品、加工食品、饲料和饲料七大类,产品可以分成53类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是: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2、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3、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5、综合审查与实地核查,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如第29类的肉、家禽、水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30类的食盐、酱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类制品、豆制品、调味用香料等,第31类的新鲜蔬菜、水果、干果、种籽、活生物等,第32类的啤酒、矿泉水、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料等,第33类的含酒精饮料。新近开发的一些新产品,只要经卫生部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卫生部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也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法律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第九条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第十条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五)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标志使用申请书;(二)资质证明材料;(三)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规范;(四)预包装产品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是在哪里认证的呢

请问,你是要做 环保的认证?还是说,你的“环保产品”做认证,比如3C,或者CE之类的?补充,那你就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申请吧,www.cqc.com.cn。 中标 去年就合并到cqc了~CEMC也合并过来了。
这个认证是对环保产品的质量、性能和设计制造过程的水平和能力的认证,不同于以往的其它注重产品绿色指标的认证,是一个对环保污染治理产品的全面认证。

6,国家认可的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是指生产过程及其本身节能、节水、低污染、低毒、可再生、可回收的一类产品,它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因而能够直接促使人们消费观念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我们国家为了鼓励、保护和监督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不少国家制定了“绿色标志”制度,在绿色产品上贴有绿色标志。目前,我国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绿色产品认证,已经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_涵盖除食品、药品类之外的各种产品_、“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以及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的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俗称“十环认证”)是标示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一种“证明性商标”。它表明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能源等环境优势。十目前国内较权威的认证。环保产品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认证的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污染防治设备和家具、建材、轻工等环境有利产品。旨在通过开展环保认证,推广环境有利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推动居住环境及自然环境的改善,力促达到自然环境的良性循环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分为基本标识和变形标识,具体标识式样如下:一、基本标识,应用于列入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并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二、变形标识,应用于获得部分绿色属性(如:节能、低碳、节水、环保等)产品认证的产品。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具体使用要求将结合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在实施方案或认证规则中明确。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的发布意味着消费者以后可以根据绿色产品标识购买产品。绿色认证的目的在于通过展开统一认证工作,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的同时,为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市场保护体系做出一份贡献。而对于涂料行业来说,自家的产品如果能被国家认证为绿色产品,不仅是对企业自身研发和生产实力的肯定,同时也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中统一绿色产品标识的原则,国家认监委确定了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式样,现予发布。第二点重点任务(四)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在资源获取、生产、销售、使用、处置等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中,绿色产品内涵应兼顾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物排放低、低毒少害、易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健康安全和质量品质高等特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产品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统筹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属性,科学确定绿色产品评价的关键阶段和关键指标,建立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五)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开展绿色产品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编制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明细表,统一构建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子体系为牵引、以绿色产品的产业支撑标准子体系为辅助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参考国际实践,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统一制定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识,并发布认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六)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组织相关方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评估,适时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避免重复评价。(七)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优先选取与消费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关的生活资料、终端消费品、食品等产品,研究制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鼓励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制定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绿色产品评价团体标准,增加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市场供给。(八)健全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与监督机制。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认证实施机构对检测认证结果的连带责任,对严重失信者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绿色产品监管方式,建立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和认证实施效果的指标量化评估机制,加强认证全过程信息采集和信息公开,使认证评价结果及产品公开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九)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标准和合格评定能力建设,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和资质管理,培育一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检测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绿色产品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清单、规则程序、产品目录、实施机构、认证结果及采信状况等信息。(十)推动国际合作和互认。围绕服务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内外绿色产品标准比对分析,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规则,提高标准一致性,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的国际互认。合理运用绿色产品技术贸易措施,积极应对国外绿色壁垒,推动我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走出去,提升我国参与相关国际事务的制度性话语权。

7,绿色食品如何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的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批发市场、粮库,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不能作为申请人。  认证程序:企业提交认证申请,包括《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执行标准、注册商标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等。企业可先向所在县绿色食品办公室提交申请,也可直接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提交申请。  受理后,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组织现场检查、产品抽样,再开展环境监测、产品检测;然后将相关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合格后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证。认证评审一般每月一次。(食品伙伴网)境监测、产品检测;然后将相关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合格后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证。认证评审一般每月一次。

8,我国认证环保产品有哪些

我国的环保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09年底,实施环境质量认证的环保产品已经包括六大类、141个品种,发放产品认证证书2518个,环保产品认证已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据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主任马力学介绍,从1996年我国开始实施环境产品质量认证起,共经历了3个阶段,环保产品认证彻底实现了由行政认定向第三方资源认定的转变,由原来强制性的认定转变成资源性的认证,同时产品的认证模式也逐步完善为现在的环保产品形式检查、工厂检查和货物监督3个步骤。在管理机构上,则由过去的环境保护部认定向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转变。 马力学认为,正是基于这些转变,推动了环保产品认证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环保产品认证结果已经得到了包括环保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和政府、用户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认证结果也带来了广泛的采用,比如在线检测仪器和广泛应用到餐饮行业的油烟净化器。在市场准入的时候,如果没有产品认证,企业和用户一般是不会选用这种产品的。 另外,产品认证在种类和数量上也在逐年增加。以北京认证中心为例,到2009年底,他们已经可以认证的产品是六大类、141个品种,发放产品认证证书2518个。通过环保产品认证,促使整个行业的质量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使很多环保企业得到规范和发展,促进了环保产品的贸易,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投资效益,同时为环保产品的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的环保产品认证虽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但马力学仍认为跟国家发展的大趋势比,认证工作还稍显不足。因此,他建议要加大宣传,通过媒体和其他传播方式,向社会进行认证知识的传播和宣传。最重要的是,在产品认证制度上要和国家的社会经济紧密结合,与整个环保产业的发展结合,与国家环保政策和法规紧密联系,要结合国家环保产业发展的方向,制定更多环保产品认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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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绿色食品认证

(1)认证申请。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2)受理及文审。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下一程序。(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4)环境监测。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5)产品检测。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6)认证审核。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7)认证评审。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认证合格或认证不合格。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下一程序。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8)颁证。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标志费用是每年都需要的,检测的话好像是三年一次!也就是说你的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之后你还需要再进行认证检测!!

10,如何申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先了解欲申请的产品,有无认证标准。若没有,可找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索取《环境标志种类建议表》,秘书处将与公司直接联系,为公司开通认证道路。 若该项产品已有认证标准,公司可向所在省级环保局或秘书处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填写后将有关材料一并报省级环保局初审。 秘书处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会尽快发出文件审查通知单和收费通知单(执行国家计委[1999]1610号文),与公司签定正式认证合同。 秘书处将书面通知公司应完成的现场检查前期准备工作,派审核人员赴现场检查、抽样,并负责编写综合评价报告和报批工作。 在公司的认证申请获得批准后,秘书处将通知公司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具体流程如下:  1.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a、初次认证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进行文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用度及年度监视检查用度,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2.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3.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4.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写环境标志产品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5.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6.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7.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向认证中心订购或签定标志授权印刷协议;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8.年度监视审核每年一次。b、增项认证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假如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c、境外企业认证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用度及年度监视检查用度,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视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的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d、年度监视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制定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视检查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视检查每年一次。e、复评认证1.三年到期的认证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千万别忘记点击采纳回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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