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极度缺少睡眠,仅有的一点精力基本上只够能把工作做完,所以文章写的就少了点,大家见谅。最近互联网上有几件事情挺有意思,给大家念叨念叨。

一、群主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坤鹏论:阿里年会万人大迁徙 职业道德有问题未来恐难就业

对于互联网用户而言,“群”这种组织结构实在不是一种新鲜玩意,从最早的QQ群到现在的微信群,不知道其他人咋样,坤鹏论很大一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微信群上,有事情拉个群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甚至支付宝现在也都有了“群”功能。

当然,“群”也被认为是最难管理的互联网形态之一,因为“群”的存在不同于传统互联网站,可以整个备案号,不备案的话网站不让上线,“群”是相对灵活和私密的状态,QQ群还可以通过“查找”功能找到,微信群除了群内人拉你进去以外,基本没有其他办法找到,这也就为群内从事一些并不那么合规的事情提供了条件,比如去年的大学生裸贷事件,比如群内的赌博事件,而群的隐蔽性和无法确定责任的特点又为这些事情的发展提供了帮助。这些特点让群几乎成了法外之地。

前几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不仅如此,这次的《规定》还比较详细的列出一部分不能发的内容: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突然感觉群也不能瞎建了吧?以后再有自我介绍的时候,就可以拿出来说,我是多少个群的群主,还别拿群主不当干部,已经与企业法人一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就问你重要不重要?

目前已经有人因为在自己建的微信群里发布对当地交警的谩骂被行政拘留的,真不是闹着玩的了。未来可以有一种黑叫“让他做群主”。

沈阳青年吴某用微信建了一个100余人的微信群。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都发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每天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群主吴某因视而不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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