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电子商务百度百科,万达集团电商发展综合化理财平台
来源:整理 编辑:强盗电商 2022-09-08 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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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综合类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平台即是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是建立在Internet网上进行商务活动的虚拟网络空间和保障商务顺利运营的管理环境;是协调、整合信息流、货物流、资金流有序、关联、高效流动的重要场所。企业、商家可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支付平台、安全平台、管理平台等共享资源有效地、低成本地开展自己的商业活动。扩展资料分类1、B2C平台虽然数据显示,2013年的流量增速将减慢,但是依然抵挡不了B2C的持续发展。B2C平台仍然是很多企业选择网上销售平台的第一目标,天猫、京东、一号店……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一般能够进驻的平台都不会放弃,毕竟不同的入口受众不一样,用户规模是首要。2、独立商城独立商城就是凭借商城系统打造含有顶级域名的独立网店。开独立网店的好处莫过于:顶级域名、自有品牌、企业形象、节约成本、自主管理、不受约束。3、C2C平台C2C在前几年很流行,不过到了2013年趋势已大不如前。个人的话,可以尝试淘宝、拍拍等,企业最好不要趟这趟浑水了。天猫独立后,差距就已逐渐拉开,B2C将辉煌继续。4、CPS平台CPS模式成为主流推广模式的很大原因就是零风险,投广告很有可能花了大价钱而造成很低的转化率,竞价、直通车可能没有产生订单,但是CPS是产生了销售额才会有佣金,ROI较高。5、O2O平台O2O平台由于其高性价比,仍然受到很多用户青睐。当然,我们不排除其他更多的O2O网络销售平台和模式,期待2013有新的惊喜带给我们。6、银行网上商城随着电子商务普及、用户需求增强、技术手段提升,银行网上商城也逐步成熟起来。银行网店为用户提供了全方位服务,包括积分换购、分期付款等,也覆盖支付、融资、担保等,最为显著的是给很多商家提供了展示、销售产品的平台和机会。倘若这一平台运营好,将带来不菲的业绩。7、运营商平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现阶段各运营商都有属于自己的商城平台。由于通信业务的硬性需求,运营商平台的用户始终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和粘性,所以提前抢占这些平台具有很大的战略意义,跑马圈地正是此道理。8、第三方电子商务B2T2B模式,(Business TO Third Party To Business)其实质就是中小企业依赖第三方提供的公共平台来开展电子商务(如阿里巴巴,环球资源,Directindustry平台)。真正的电子商务应该是专业化、具有很强的服务功能、具有“公用性”和“公平性”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对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个核心流程能够很好的运转。平台的目标是为企业搭建一个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创建一个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平台
2,万达集团电商发展综合化理财平台
互联网时代,电商无疑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机遇。万达集团自转型轻资产领域之后,就确定将电商平台,做为企业重点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如今,经过周密准备和探索,万达电商即将全面进入发力时期。万达集团的电商平台,自筹备之初,就备受瞩目。而今,万达集团电商即将掀起神秘面纱,它将带来什么样的惊喜呢,且让我们拭目而待。阿里蚂蚁聚宝另立门户,首次在支付宝以外发布新的独立应用。其通过支付宝账号登录,集合余额宝、招财宝和基金等三种理财类型,丰富了理财产品的种类,向综合化理财平台发展。最近。胡润研究院首次发布“全球华人富豪榜”,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以2600亿总资产超越李嘉诚成为全球华人首富。王健林利用其独特商业头脑打造出中国地产第一版图,现在首富也正把这独特的商业头脑运用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产业上。王健林表示,2015年将主攻互联网金融,利用万达独有优势,创新模式,做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万达下半年将完成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并购,加上已有的快钱公司和万达投资公司,正式成立万达金融集团。首富对金融集团有着很大的期许,他认为万达未来价值最大的就是这一版块。最近,万达结构调整和打造新业务动作频频。由万达集团、腾讯、百度一期投入50亿元打造的飞凡电商宣布上线,同时推出飞凡开放平台。布局三年之后,万达集团的电商产品首现“真容”。“飞凡电商开放平台将面向国内各大购物中心开放,计划年内完成与370个大型商业中心的合作。”万达、百度、腾讯宣布“搭伙”,合资成立万达电子商务公司,万达持股70%,腾讯、百度各持股15%。而在此前,2012年便已成立的万达电商团队,布局电商只是万达转型的一个尝试,是处于在新业务探索领阶段,按照万达集团的规划,飞凡电商由会员管理、积分联盟、智能支付和营销运营四大管理平台组成,以大会员、积分联盟、一卡通、大数据和云平台为支撑,为购物中心及商户提供全业务管理服务。万达院线(***.SZ)自主开发的APP终端已经积累了一大批用户,万达集团整体品牌知名度高,又有一些优质项目和资产,做电商有一定基础。万达在做电商过程中,正在不断探索中。而对于万达电商平台建设,多位业内人士指出,电商优势吸引力是其最主要动力,此外也有可能在为未来万达集团的更快发展做准备。
3,什么是电子商务
一、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二、电子商务涵盖的方面: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等。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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