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4年以来,一大批中国互联网企业赴美上市。这个过程中“静默期”或者“缄默期”的概念被多次提及,有不少公司饱受“静默期”的限制或者不明白什么是“静默期”,在上市的节点上频频被攻击而无法还击,导致企业估值受到一定影响。

甚至在阿里巴巴上市之际,传出某组织敲诈30万美元,买断阿里的负面报道,而阿里方面因为静默期的原因,无法公开回应。就此阿里巴巴还煞有其事的通过公开的微博,宣布与黑暗势力作斗争。

阿里的高调反击,让“静默期”这三个相对来说较为冷门的金融词汇成为了热门搜索词语,但百度百科等网站提供的信息大都不全,而且过于专业化普通网民看不懂。就此,丁道师就给大家来普及一下关于“静默期”相关的一些知识,并且谈谈我对“静默期存在的必要性”的一些看法。

第一:静默期和缄默期哪个说法正确?

关于上市之际不能发表相关股票言论的词汇,有些媒体写作“静默期”,有些媒体写作“缄默期”,网上居然出现了哪个词汇正确的讨论。其实这两个都是正确的,就好比NBA球星麦迪,有些媒体写作麦蒂,两种都是正确的,没必要死抠字眼。为了方便阅读,以下统一写作静默期,而且主要说美国市场的静默期(因为中国互联网企业多为赴美上市)。

第二:到底什么是静默期?为什么会有静默期?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静默期是指公司在首日上市交易前的一段时期内或上市后的几周内对外不发布任何信息,任人评说,而三缄其口,保持静默。即所谓的静默期。

要想了解到底什么是静默期,为什么会有静默期,我们必须先了解静默期的规定是怎么来的!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爆发了史无前例的经济危机,社会秩序一片混乱,资本家宁愿把牛奶倒进河里也不给穷人喝,一个颠倒乾坤的时代出现了各种光怪陆离的现象,这就是世界历史上着名的“大萧条”。大萧条的时代,由于科技的落后导致信息的传播不对称,一些将要上市的企业凭空捏造对自身企业有利的数据以提升股票价值,对投资人和市场造成了一定误导,如果长期下去将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信誉危机。就此,为了遏制这种现象以及其他金融乱象,美国在1933年和1934年先后出台了《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做出来大量的细节规定。

我曾经翻阅过中文版的这部《美国1933年证券法》,其中在第5节的C部分提到“任何人直接或间接从事下述活动是非法的:在州际贸易中利用任何交通或通讯手段或工具,或邮寄手段或工具,通过利用任何媒介或说明书或其它任何证券出售报价或买入报价,除非该证券的注册报告书已提交,或当该注册报告书被拒绝或撤销(在注册报告中生效日前),可根据第8节该注册报告书处于公开程序或审查之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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