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说他们的互联网盒子几乎确定被宣布死刑了。互联网行业是一个野蛮生长的行业,也正是因为这样,这个行业有着难得的公平和创新。任何互联网服务,只要是切合用户的需求,几乎都可以开拓一片蓬勃的市场,同时互联网公司也有极强的创新动力,这个行业最大的制约就在红头文件,妍态万千,抵不过红章一枚。
广电总局近日又发出OTT最新通知,要求OTT TV只能使用7大牌照方的用户系统丶计费系统和应用商店,不符合总局要求的互联网盒子已经于昨晚停止视频服务。
消息称,广电总局针对视频网站TV端APP事件已经向各大互联网视频企业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下架。具体要求为,广电总局要求本周内所有视频网站电视APP下架,下周检查,否则将取消其互联网视听牌照,并停止服务器。
站在普通用户的角度,这样的通知显得有点无厘头,电视作为家庭娱乐的一个组成部分,和电脑丶平板电脑并无区别,就是一个固定的屏幕,是用户获取信息服务的入口,这个入口在互联网公司的努力下在逐步焕发生机,如果没有互联网的介入,电视的启动率正在持续走低。可是OTT牌照丶互联网盒子规范丶用户系统丶计费系统丶应用商店每一个环节都在调控。
互联网电视作为面向普通用户的服务,唯一需要监管的是用户的利益不受侵害,市场自由竞争,行政保障用户。除了这一点所有的监管与控制都可以算简单问题复杂化的无中生有。
再看今年7月,广电总局两次约谈OTT牌照方,随后整顿OTT盒子。整顿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平台上所有内容都由牌照方负责;二是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三是未经批准的终端产品不允许推向市场;四是立即停止与正查处企业的合作。
罗马早就有营造官一职,作为商人的代表,营造官后来被元老院正式承认为官员。他们要照料神庙丶组织竞技大会丶负责维护罗马的公共建筑,还要负责罗马的饮水和食品供应。因其市场监理员的角色,他们有时还裁决商务事务。由于他们负责组办庆典,对言论自由施加某些影响,比如演员和小丑就不能想到什么说什么,所以监管实际上与社会活动丶商业活动密不可分,影响越大,越有人想对之监管。监管的同时就意味着可以左右商业的价值分配,这才是最根本的动因。监管之下也就会几家欢喜几家愁(沈禄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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