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强制执行

变换授权委托书,去法院。
你已经写委托书了吧,那你要先解除委托了。或者自己去联系法院。
到法院告诉你的联系方式就好了啊。
自己主动联系

申请强制执行

2,怎么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律师吗

自己写个申请,交执行费,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以做了,不一定要请律师。不过要想省心,可以请律师来做。
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完全可以不律师。自己到法院办理申请手续,只要带上身份证到法院填写几份表格,那里的工作人员还会指导你怎样做。

怎么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律师吗

3,强制执行申请有先后顺序吗

多数情况下调解书中不会明确约定抚养费和对方的金钱给付义务的优先顺序的吧。但是都会明确履行期限的。相互申请执行的话,也不会冲突。法院执行时可以就到期债务中的金额相抵。
到期债务是可以相互抵销的。
1.自立,就是指你的孩子“成年”,你可能认为一般成年指18周岁,但是现在孩子一般都上大学,自立指其大学毕业。2、两个申请可以同事进入执行程序,在法院执行人员找你时,你可以要求以对方应当给你的现金抵顶抚养费。

强制执行申请有先后顺序吗

4,强制执行方式

强制执行方式具体如下: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五、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六、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5,如何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代理是分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的,所以执行阶段没有委托他们可以不管执行。本案判决生效可依法到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必须执行。建议你积极寻求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样法院执行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快捷! 希望可以帮到你!
判决书送达后十五天生效,判决第一项一般是让被告在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按照你的说法现在是可以申请执行了。 步骤如下: 一、写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按判决书上的原告的内容抄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民族职业住址) 被申请人:(按判决书抄被告的内容,姓名性别什么的全部抄上) 后面写:我诉XX某纠纷一案,经XX人民法院审理,已经于某年某月某日审结并下发判决书,判令被告向我赔偿XX元,现在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仍不履行,现申请贵院予以执行(200X)X民初字XXXXX号判决书。(前面写的字号也就是判决书上写的字号,照抄就好了,千万别写错)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二、从你说的内容来看估计这个案件没有上诉过,写好后,连同判决书一起交到原审法院。 三、预交执行费。注意是“预交”,因为执行案件要收费,这个费用最后是要由被执行人负担的,你现在是预交,交上去后,法院就会找被告执行判决书上写的他应该给你钱,和你起诉时预交的诉讼费,以及你刚刚预交的执行费,执行回来后,全部给你。 四、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就是他的房子、地、车、银行帐号等等摘要可以变成钱的东西,把这些财产的所在地告诉法院,由法院决定怎么样执行。如果他有工资的话,还可以按比例扣他的工资。 另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是法人或组织的,申请期为半年内,有任何一方是公民(也就是个人)的,申请期为一年以内。这个半年或一年,是从判决生效时起算。你要看下你的判决书到目前为止有没有过期限!
办法: 1、弄清对方的银行账户,申请法院冻结。 2、弄清对发的财产情况,申请冻结。

6,欠债不还怎么强制执行

如果已经申请过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你应该到法院起诉借款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对方未履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里,一定要上门催债,实在要不到建议立即到法院起诉,及时查封对方财产,否则很可能借出去的钱就打水漂。打债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1.身份证、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借/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委托人是公司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证人证言。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4.录音。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1、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则没有其他办法了; 2、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要有欠条,然后法院起诉,再不还强制执行,了解财产后查封、冻结他的资产。

7,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效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二年再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就不会受理了。至于执行多少要按照判决书判决的数额执行。如果判决的是7成工资,法院就只能执行7成的工资。如判决的是全工资,法院就执行全工资。法院执行的依据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法律文书确定多少钱法院就执行多少钱。
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三、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五、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特别规定有哪些?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当然可以,到时候你带着生效的判决书去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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