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1月21日,银保监会通报平安普惠(平安集团旗下)兴业银行合作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推高综合融资成本。经查,平安集团旗下平安普惠在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普惠型贷款业务时,强制捆绑销售平安财险借款保证保险,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兴业银行依赖第三方合作渠道获客,忽略对合作方收费情况及综合融资成本的评估。例如,某客户2019年5月贷款本金为382万元,期限3年,贷款利率7.6%,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兴业银行预计收取贷款利息46.40万元,平安财险预计收取保险费16.34万元,平安融担预计收取担保费4538元和服务费81.14万元,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达22.16%。其中,平安融担收取费用占综合融资成本的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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